台财监〔2024〕3号台前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19 来源:县政府办
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财监〔2024〕4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工作安排,县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2024年10月中旬前结束。检查范围为 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可延伸检查二级机构及相关单位。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台前县财政局依法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中,选取3家以上单位(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公司及企业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监督主责。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团体组织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手段,要强化主体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选配充足精干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二)突出检查重点,注重提升检查质效。要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要聚焦财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执行,突出检查重点,抓住问题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线下线上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相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衔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检查质效。全面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例的曝光力度。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和撰作规程,依法开展检查工作,实行检查过程留痕,有效防范行政执法风险。严格遵守《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详见附件1),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准露被检查单位秘密,自觉维护财政部门良好形象。


附件:1.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2.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

3.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上报材料清单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附件2:

              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

   县投资集团  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县自然资源局  县统计局

   县应急管理局

 

附件3

         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上报材料清单

1、2023年度账簿、凭证、会计报表

2、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决算报表

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4、单位基本情况说明(单位职能、内设部门及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

5、单位机构代码证及二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