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24〕14号关于印发《台前县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13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12日

台前县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省、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保障基础、普惠均等、多元参与、系统衔接的原则,加快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公益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嵌入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全县家庭养老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在城镇社区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在农村建成“一公里”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底,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完成9个(示范性3个、一般性6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完成6个、农村示范性幸福院完成60个。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台前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明确责任,细化任务,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台前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发布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县定清单要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精准服务响应机制。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扎实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准确研判老年人失能状况及服务需求,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主要依据。到2024年底,培育不少于1家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构。到2025年底,对有需求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依托市、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老年人基础信息数据档案,统一归集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身份信息和服务信息。采取各种适当方式,精准识别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推进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归集互认、开放共享和动态管理。(县统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残联)

3.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待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参照市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市定标准。落实特困老人供养救助政策,对特困对象实行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4.统筹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按照城乡一体、就近便利、相对集中、医养康养结合的原则,制定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并编制专项规划,落实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加快构建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形成城镇社区“一刻钟”、农村“一公里”养老服务圈。(县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5.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养老服务设施,每处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到2025年底,新建居民住宅区、既有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均达到100%。支持村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养老服务。到2025年底,累计建成200个村级日间照料中心,基本实现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6.实施适老化环境提升改造。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鼓励已建成居住区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内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底,累计完成675户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县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残联)

(三)创新基本养老服务运营体系

7.实施养老机构示范创建工程。通过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营、高品质服务,推进示范性项目创建,打造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示范项目。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率不低于70%、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创建率不低于70%、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创建率不低于30%。对发挥作用明显、服务标准高、服务人次多、社会效益好的示范点,给予适当奖补。(县民政局、财政局)

8.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提质行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发挥其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统筹利用土地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补助等资金,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到2025年底,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达到3家。支持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购买意外险,按照意外险标准,由县政府为兜底保障对象购置意外险,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负担30%的意外险费用。(县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金融工作局)

9.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互联网+医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签约医疗护理服务。以濮阳市中医院台前分院为龙头,辐射带动乡镇卫生院开辟医养结合功能,推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向医养康养联合体机构转型,有效促进医养结合向基层延伸。到2025年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达到2家以上,初步形成具有台前特色的中医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品牌。(县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

10.培育发展优质市场主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支持养老机构按照“1+N+X”、“智慧养老+”等方式组网运营乡镇(街道)、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六助”服务,提供日间照料、集中托养、居家上门服务。鼓励物业、家政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养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到2025年底,培育本地知名养老服务机构不低于2家,创建一批实力强、服务优、口碑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台前特色养老服务品牌。支持村(居)长者普惠餐厅建设,打造“台惠餐”长者食堂。(县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11.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托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手机APP、适老智能用品,实现供需对接、智能监控,让老人融入智能化社会,乐享“数字生活”带来的便利。2024年,通过县老年养护院中心组网运营,搭建机构、社区、家庭等相融合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形成供需充分对接、要素充分融合的养老服务智慧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点餐式”线上线下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到2025年底,全县城镇社区基本实现利用远程智能、视频监控、一键呼叫等设备,构建智慧化关爱服务体系,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县民政局、财政局、工信和科技局)

(四)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照护体系

12.强化老年人照护服务保障。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合理设置医保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科学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县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

13.持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强化老年人赡养人、扶养人依法履行家庭赡养的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照护者培训,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开展养老服务技能进街道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帮助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护理人员逐步提高护理照料能力,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推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推动普及至老年人家庭。(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14.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活动。依托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工站等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家庭养老指导、供需对接等便民服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对于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的探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县民政局、政法委、文明服务中心、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15.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开展老年人文体休闲娱乐服务,免费开放体育、文化、娱乐、公园等场馆,老年人进入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可享受半价以上优惠,70周岁以上免票。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由司法部门为60岁以上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免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老年人乘车优待,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开展老年集中就餐、集中配餐等服务方式。重点解决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就餐难问题,同时积极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县文广旅体局、法院、司法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

(五)强化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16.加强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要,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加大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工作、人员培养等方面的政府购买力度。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县财政局、民政局)

17.落实养老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并取得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取得属于免税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或个人通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用于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支出,按规定比例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县财政局、税务局)

18.强化服务人才队伍支撑。拓宽人才来源渠道,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广泛吸纳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到养老服务岗位就业。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75周岁以上服务对象数量与公益性岗位100:1的标准提供政府公益性岗位支持。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培优工程,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素养。到2025年底,全县新增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护理员不少于400人。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岗位补贴、入职补贴、荣誉称号、晋级、奖励补贴等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实施“三级书记”抓养老机制,持续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完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协同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养老服务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监督考核,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完善标准规范,发挥其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讲解读,公开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标准等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利用“敬老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台前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