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区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区管委会。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3-2075767传真:0393-2075767 电子邮件:tqxcyjjq@163.com
通讯地址:台前县凤台大道电商产业园二楼审批大厅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05月2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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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1 |
台前县宏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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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长庆路西侧,凤台大道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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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宏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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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5万元,占总投资的1.55% 因企业设备老旧、生产效率降低、能耗高、维修成本较高,企业拟更新现有的4条水洗生产线设备及拼堆分拣设备,更换更加智能、节水、节电的设备,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同时更换升级全厂恶臭环保设备,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本项目年产450吨水洗绒,技改前后总产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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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宏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台前县宏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区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有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区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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