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24〕12号关于台地2024-C-01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4-03-13 来源:县政府办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台地2024-C-01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台自然资〔2024〕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2024年3月1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研究意见,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台地2024-C-01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和出让方案,你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规范运作,净地出让。

附件:台地2024-C-01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2024年3月12日

附 件

台地2024-C-01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一、台地2024-C-01号宗地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开发区凤台大道北侧、长丰路东侧,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51452.22平方米(合77.18亩)。

(二)出让方式、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

按照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不设底价。按照“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20年。

(三)主要规划建设条件及要求

容积率≥1.1,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地上≤30米。

(四)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按照规定建设人防工程。

(五)起叫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挂牌起始价8万元/亩(总价款618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100%缴纳(618万元)。

(六)建设要求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建设工期2年。该宗地在实行“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的基础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同步与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由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选派专人无偿为项目提供全流程或者部分审批事项代办服务,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信用承诺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

(七)控制指标设置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税收、土地产出率等控制性指标按照招商协议执行。环境标准应符合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八)其他约定

交付土地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否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必须建设精洗羽绒项目,否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以上意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履行。该宗地与现状长丰路之间边角地一体化规划设计,边角地获批后及时供地。

(九)竞买人的范围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欠缴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有限制的除外。

(十)宗地出让组织实施

本次出让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十一)用地手续办理

受让人在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用地规划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台地2024-C-02号宗地

(一)出让宗地概况

该宗地位于开发区兴业路北侧、长庆路西侧。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25036.79平方米(合37.56亩)。

(二)出让方式、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

按照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不设底价。按照“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20年。

(三)主要规划建设条件及要求

容积率≥1.1,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地上≤30米。

(四)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按照规定建设人防工程。

(五)起叫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挂牌起始价8万元/亩(总价款301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100%缴纳(301万元)。

(六)建设要求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建设工期2年。该宗地在实行“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的基础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同步与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由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选派专人无偿为项目提供全流程或者部分审批事项代办服务,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信用承诺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

(七)控制指标设置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税收、土地产出率等控制性指标按照招商协议执行。环境标准应符合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八)其他约定

交付土地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否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必须建设精洗羽绒项目,否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以上意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履行。

(九)竞买人的范围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欠缴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有限制的除外。

(十)宗地出让组织实施

本次出让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十一)用地手续办理

受让人在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用地规划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台地2024-C-03号宗地

(一)出让宗地概况

该宗地位于开发区百顺路南侧、长庆路西侧。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62815.16平方米(合94.22亩)。

(二)出让方式、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

按照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不设底价。按照“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20年。

(三)主要规划建设条件及要求

容积率≥1.1,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地上≤30米。

(四)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按照规定建设人防工程。

(五)起叫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挂牌起始价8万元/亩(总价款754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100%缴纳(754万元)。

(六)建设要求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建设工期2年。该宗地在实行“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的基础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同步与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由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选派专人无偿为项目提供全流程或者部分审批事项代办服务,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信用承诺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

(七)控制指标设置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税收、土地产出率等控制性指标按照招商协议执行。环境标准应符合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八)其他约定

交付土地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否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必须建设精洗羽绒项目,否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以上意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履行。

(九)竞买人的范围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欠缴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有限制的除外。

(十)宗地出让组织实施

本次出让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十一)用地手续办理

受让人在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用地规划和不动产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