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双减”政策,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濮教基一〔2023〕7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县政府统筹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加强教育资源配置,保障学位供给和师资需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
(二)坚持属地负责。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坚持免试就近。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总要求,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规范。巩固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以及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五)坚持标准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班额标准,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各义务教育学校计划进行招生。从2023年秋季招生起,小学、初中招生班额原则不超过45人、50人。对县城区学位紧缺的热点学校采取“多校划片”、集团化办学、适当放宽招生班额等方式加以解决,但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二、招生入学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以上(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台前县户籍且未读小学的适龄儿童;符合县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入学的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具有台前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县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入学的以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招生工作流程
(一)发布招生信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要求,县教育局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官方网站、招生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二)组织招生报名。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以县为单位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结合实际,县教育局提前发布招生报名通知,明确招生报名审验材料、报名时间、报名方法等相关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报名。登记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
(三)制定招生计划。县教育局结合学校办学规模、报名数量及省定班额标准等要求,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公布招生范围。县教育局根据上级招生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划片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五)严格审核信息。参加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县教育局核实新生入学登记信息。并于8月20日前,通过省招生平台,将审核合格的学生信息提交各招生学校再次核实。为保证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县教育局抽调机关专业人员到招生学校开展入学信息审核监督,做到“谁主管谁签字、谁审核谁签字、谁监督谁签字”,确保公平公正。
(六)公布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要按照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25日前,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告知学生家长领取《入学通知书》或通过网上直接打印《入学通知书》。
(七)开展阳光分班。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县教育局批复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学校班数,提前确定分班时间、地点。“阳光分班”现场,要在社会各界代表监督下,对录取的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方式分班。分班结果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特色班。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
(八)注册接续学籍。招生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应于9月15日前,将当年录取学生名册盖章后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并依据录取名册进行注册学籍或接续学籍。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情况出现。县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如出现学生学籍和录取名册不一致等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随着县城区人口数量的增加,对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需求带来了严峻挑战,更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提请县政府成立县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县域内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科学制定学位分配方案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切实做好生源摸底,加强入学需求预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抓好新建改扩建学校项目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大力实施集团化办学,推进优质资源倍增,努力缩小城乡、校际之间办学差距,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完善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根据辖区生源数量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所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和入学方式。教育资源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对公办寄宿制小学、初中招生,要严格限制在本县范围内招生。对于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应予以全部录取;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对未能录取的学生应妥善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学校入学,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划片范围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新建学校投入使用、个别学校片区生源数量变化较大等情况的,或因分级办学改革、学制调整等因素,确需重新调整招生片区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加强对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核定每一所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督促指导民办学校制定招生简章,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须经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
(四)做好控辍保学。各招生学校要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建立失学辍学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组织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严查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扎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类别和残疾程度,采取就近随班就读、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已脱贫家庭适龄子女就学保障,制订帮教方案,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
(五)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按照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要求,核准政策性照顾生,及时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政策照顾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优待政策要求和规定的程序优先办理入学,同时将符合政策照顾的人员子女在转学插班时一并纳入,确保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六)加强信息管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制度,依托招生服务平台,推进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实现网上统一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等功能。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无谓入学证明材料。加强报名入学信息采集工作,采集报名入学信息除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外,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与入学无关的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规定的入学时间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变相“掐尖”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跨片区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提前组织招生或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以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招生。
各招生学校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在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严肃问责追责。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