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2日
全县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道路运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总体要求,严厉打击和整治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我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治理水平,全面完成整治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工作任务,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等16家单位《关于印发全市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濮交〔2022〕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道路运输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工作路径,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聚焦全县道路客货运领域突出问题,强化政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落实企业主责,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道路客货运领域营商环境,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市场矛盾,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坚持协同共治。强化属地责任,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功能、构建行业良好发展格局。
坚持目标导向。既要有针对性解决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找准症结,精准施策,又要依靠改革和发展,着力从体制机制上创新举措。
坚持标本兼治。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兼顾近期和长远、治标与治本、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早发现早治理,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更加有序,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持续增强,推进信访积案动态清零、违法案件动态清零,实现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群众投诉明显减少、社会不稳定事件明显减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优化提升。
二、治理重点
(一)新业态平台不规范经营问题。平台企业定价机制不合理、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向不合规车辆(人员)派单、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投放风险评估制度不健全。
(二)道路客货运输违法违规经营问题。道路运输经营者无证经营、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两证”)登记信息不一致,非法改装车辆,虚开虚抵、买卖增值税发票,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不良驾驶行为,巡游出租汽车绕道、拒载、甩客等违规经营行为。
(三)侵害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权益问题。收益分配不合理,订单分配不公平,抽成比例不透明,保障政策不到位,劳动强度与工资收入不匹配,欠薪欠保。
(四)从业环境改善不到位问题。禁限行设置不科学,服务区、停车场油货丢失、高价救援、高价维修,车辆检验检测站“黄牛”等问题。
三、治理内容
(一)平台公司经营不规范
1.治理货运互联网撮合平台经营乱象。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治理平台企业定价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对于利用市场资源垄断地位实行不合理定价、收费的,进行联合约谈。利用大数据加强货运互联网撮合平台监管,支持国有资本投资互联网撮合平台。(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治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序发展。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城市管理部门要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落实停放管理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二)经营行为不合规
3.全面治理营运车辆“两证”不一致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在用道路运输车辆排查治理,建立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比对核查机制,排查使用性质、技术等级、客运座位数、货车核定吨位等关键信息,发现内容不一致的,要立行立改,强化责任追究。公安机关要梳理汇总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货运”等车辆信息,并向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对于符合许可条件的,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4.依法打击非法营运。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异常车辆运营清单”,重点加强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货运、出租汽车等车辆的监管和布控稽查,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加大对“高度疑似非法营运车辆”的精准拦截检查力度,发现疑似非法经营行为的,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5.查处违法运输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经营、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以及重点货运源头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载客、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和行车中接打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在执法监督中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精准打击能力。特别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积极用好“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动态运行轨迹信息,提升动态监控数据应用水平,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动态监控制度。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联合开展网络货运风险监控、专项稽查等工作,依法打击虚开虚抵、买卖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6.依法打击营运车辆非法改拼装。商务、工信科技、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利用报废车辆总成非法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机动车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发现违法改装拼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为非法改装车辆出具合格证明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工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7.治理普通货运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全面排查动态监控机构监控人员配备不到位、监控制度不落实、监控数据不完整等问题,督促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为主”的原则,县工信科技、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通信运营商、保险公司、设备服务商及其他相关方参与,积极推进在普通货运车辆上开展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技术应用,实现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提醒纠正,提高货运车辆营运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科技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三)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不落实
8.排查清理欠薪欠保。全面排查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在内的欠薪欠保问题,采取全面排查、线索受理等措施,建立保障机制,切实解决从业人员薪资保障问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9.治理互联网平台侵害从业人员权益。督促互联网平台加强与经营服务所在地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沟通协商,合理设定并公示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抽成比例上限等,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知情权和监督权。工会组织要根据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工作任务、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市场经营状况等因素,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协商确定驾驶员劳动报酬计算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0.治理从业环境差问题。按照需求导向、系统规划、统筹布局、分步推进、创新模式、整合资源的原则,制定完善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规划,在医院、居民集中居住区、重要商业区、综合交通枢纽等场所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司机之家”建设规划,依托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加油站等现有设施,加快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有效解决驾驶员“就餐难、停车难、如厕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四)从业环境不优化
11.治理司机办事办证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普通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改革精神,深入推动货运车辆“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力度,持续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政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便利货车司机办事办证。(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12.治理货车禁限行设置。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开展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治理工作。公安、交通运输要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共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合理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和时段。公安、商务、生态环境部门要推进落实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巩固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政策清理成果,合理保障货车在城市道路的基本通行需求。(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县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3.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以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停车场等区域为重点,打击偷盗车辆燃油、尾气排放后处理装置及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高价救援、高价维修等行为,并督促相关企业向社会公示服务收费及救援电话等信息,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不得阻止和妨碍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以车辆检测站为重点,打击车辆检测“黄牛”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3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明确本部门、本领域行动具体目标、职责分工等。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权责一致、分工负责、同频共振、综合治理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通过采取推进会、座谈会、专题会等方式,全面动员部署,并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安排部署情况报送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2022年3月25日前,重点排查新业态平台野蛮生长、侵害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权益、从业环境改善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落实工作责任,并报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集中治理。要对照重点任务,聚焦排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治理,确保问题逐一解决。每项任务分阶段、按时限要求完成,2022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
(四)总结完善。每项治理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总结报送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道路运输领域稳定、安全、发展问题调查、监测、反馈机制;2022年10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固化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机制,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建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专班日常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强化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分工,完善协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二)密切协同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将主要问题纳入社会稳定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工会等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强化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及时总结推广制度成果,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三)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目的、意义、范围、措施等,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大慰问大走访活动,解读宣传政策,听取意见建议,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及时纳入“万人助万企”问题解决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及时化解矛盾,协调解决问题,不断增强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获得感。
(四)加强督导评估。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随机抽查和定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托“司机之家”APP、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平台,及时梳理投诉举报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治理任务未完成、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并请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在各时间节点任务完成后10日内,将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困难问题等相关信息报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