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时间:2023-12-27 来源:县政府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改善我县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水污染防治,助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增进民生福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94号)《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濮发改价管〔2018〕209号)《关于〈印发濮阳市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发改价管〔20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制定本县“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办法”。

本县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废水的企业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2元/立方米。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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