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时间:2023-12-25 来源:县政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位于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凤台大道与未来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占地约43亩,主要建设2万吨/日化工污水处理设施(可混合处理1万吨其它工业废水)、8000立方米事故废水回收处理池、排水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在原设计处理工艺前端增加气浮设备、铁碳反应池、混凝沉淀池等,建构筑物总面积为9660.22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包括生产性用房等内容,建筑面积724.37平方米,构筑物包括污水处理设施8935.85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台前县豫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产业集聚区电商产业园二楼

联系人:苗彦鑫

联系电话:1886032868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330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371-65350526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Jru8WJznEros6Q0HkxF5Q  提取码:u5i8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台前县豫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