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评报告
时间:2023-07-24 来源:县政府办

近年来,台前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强力支持推动下,在市农业农村局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果,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引领,全面开展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狠抓基础建设,强化监管力度,健全诚信体系,有力提升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评得分为99.4分,关键项全部通过。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台前县整体情况

台前县地处河南省的东北部,豫鲁两省交界处,三面与山东省接壤。总面积454平方公里,辖6镇3乡,371个行政村,40万人,27万亩耕地。黄河、金堤河横贯全境,临黄大地把全县分割成黄河滩区和滞洪区,其中三分之一人口和耕地在黄河滩区。台前县是革命老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是中原经济区濮范台扶贫开发综合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被确定为河南省四个深度贫困县之一。台前县是中国羽绒之乡、中华诗词之乡、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中国优质羽绒基地、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省级食品安全县。

近年来,台前县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来抓。自2017年12月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以来,提出了3年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5年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大幅提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县现有“三品一标”认证共19个,“三品一标”认证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重达 43.7 %。全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连续多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实现“零”事故报告。

二、创建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明晰工作职责、构建协力创建格局

1、健全组织机构、健全考核体系。县政府成立了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内农业、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粮食职责清晰,工作落实到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日常工作的协调、制度设计和督查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对乡镇和有关部门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分值占考核体系权重6%。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台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县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台前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台前县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台前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2023年台前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坚持高位推动,凝聚创建合力。实行联席会议制度,2021年、2022年我县年内分别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推进会3次,2023年召开推进会2次,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储中心等部门建立了有效工作衔接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较好的完成了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强化资金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追溯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21年以来共投入创建资金、检测及执法监管等资金累计300余万元,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各乡镇投入100余万元了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检测室,监管、检测人员均达6人,配齐农残检测仪器、办公设备,达到了“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经费、有记录”的建设标准。加强信息报送。2021年以来印发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动态简报62期,汇总创建信息,突出引领,鞭策后进,使全县创建工作齐头并进。

(二)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创建成效。

1、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深入贯彻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消除重大隐患,有效管控风险,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全县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突出问题,确保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万无一失。

(1)抓主体责任落实。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主体名录制度,建立了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等监管名录。

(1)抓信用体系建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发布红黑榜名单,2021年以来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发布黑名单9次。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2021年以来,组织对监管名录内企业集中开展培训17次,发放告知书1500余份,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承诺书,设立公示栏,张贴告知书,做到了告知率、培训率、承诺率100%。规范了农产品生产主体生产记录制度,乡镇建立了巡查台账并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每季度一次巡查。建立完善了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产地准出等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质量承诺、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认真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等规定。2023年根据《“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台前县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意见》,自2023年8月1日起对县城区销售的11种农产品实施合格证制度。目前,所涉企业都能完成承诺、生产记录、禁限用药物使用规定。

(3)强力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测。鼓励有条件的积极开展自检,达不到自检条件的与县、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室或其他企业签订委托代检协议。

(5)专项治理活动成效显著。根据《濮阳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类、分行业认真开展了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农产品收储运主体和生产主体台账,加强重点监控;印发了《台前县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所有豇豆生产企业做到检测合格后再上市,对“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和肉牛、肉羊、生猪等重点产品禁限用农兽药违规使用和高风险农兽药超范围使用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均未发现违规使用情况。

2、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一是落实了2021年、2022年、2023年农业投入品生产准入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动态名录,分别为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主体监管名录、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主体监管名录。二是规范农业投入品门店经营。实行购销台账、索要原始单据、生产经营资质等制度;印发了《台前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全部经营门店落实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装置。三是100%落实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印发了《关于规范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的管理办法》,全县10个高毒农药经营点全部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实行橱柜落锁。五是印发了《台前县农业农村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了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与企业签订了《农药安全经营承诺书》、《自配料质量承诺书》。六是构建了以县供销社和农资批发点为中心的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制定了2022、2023年度台前县农产品质量检测计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增加监测频率,提高监测覆盖面,2021年县级完成定性检测8010个、定量812个批次,2022年县级完成定量检测609个、定性检测8007个,畜禽产品、生鲜乳兽药、及饲料监督抽检63批次;乡级农产品速测达64876个,合格率均达100%。截止目前2023年县级完成定性3512、定量检测412个,乡镇检测任务完成过半,三年来“瘦肉精”检测673份;不定期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农产品质量抽检信息,2021年以来共公示6次,全县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均98%以上。

4、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兽药饲料综合治理行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等四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种植环节,重点抓禁限用农药治理,集中解决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开展以农药和叶面肥为主开展隐性成分专项执法检查,2021年共出动223人次,检查企业190家次,2022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10人次,检查企业189家次,抽检样品19批次,农药抽样15批次,配合省厅、市局种子抽样4批次,经检测全部合格;在养殖环节,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抗生素问题和禁用兽药等行为,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检查企业12家;安排两名检疫员常驻屠宰厂,对屠宰企业的生产进行全程监管。基本实现了年度监测覆盖县域内每个生产主体。2023年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检查企业52家次。2021年及时调整了农产品质量联席会议成员,建立了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案要案等机制,2022年度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台前县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县、乡镇均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全县从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推进农业标准化和绿色生产

(1)推进绿色生产,全面推进“肥药双控”工作。突出肥药同源管控,创新推广肥药实施模式,形成以标准化生产为基础,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规模种植大户为主体,以现代设施农业园、农业主导产业项目基地为核心,大力提高肥药有效利用率,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保障农业生产、生态双安全。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全面取缔禁用农药,限用农药、高度农药实行定点专柜销售,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全县化肥使用量年递减2%以上,农药使用量年递减1.5%以上。

(2)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以强化“应用”为主导,推动西红柿、香瓜、桃、梨等特色农产品安全风险管控,实施“一品一策”,切实提升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严格“三品一标”管理机制,严把环境检测、产品检验“两道闸门”和现场检查、材料审查“两个门槛”,切实加强证后监管,把好“三品一标”的质量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强化监管水平提升。共培育“三品一标”示范基地19个,农业规范获证农产品累计面积超过11.8万亩,全县农产品品质大幅跃升。

(3)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动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大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力度,力争2024年底全县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85%以上。先后制定了《无公害食品黑木耳生产技术规程》、《绿色食品双胞菇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地方标准,共制作和发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手册5000余份,指导农产品种植大户和生产、加工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档案、经营档案,切实提高了全县的标准化生产水平。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分行业建立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对从业人员及企业实施质量承诺、主体责任告知、监管巡查、学习培训,县乡两级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60余次,进一步提升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5)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农业投入品,重点是农药中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生产禁用或添加禁用物质、擅自改变组方、未经批准使用于动物的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兽药,以及饲料生产过程中添加饲料添加剂目录以外的兽用抗菌药及其他兽药。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围绕“三颗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执法打击的力度,主要聚集豇豆、芹菜、韭菜“三颗菜”问题,油桃、晚秋黄梨、葡萄等特色水果限用农药超标问题,畜禽养殖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及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和生猪私屠滥宰等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县农业农村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具体负责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乡镇机构编制方案明确了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豫农文﹝359﹞号)文件的要求,落实建设内容,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要求,明确有专人负责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达到了“四有”(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目标。印发了《台前县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日常巡查制度》,每个企业年度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并将巡查记录录入河南省农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各乡镇对监管人员、协管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并进行年终考核。2021年以来共开展基层监管人员培训活动13次,全面加强了乡镇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3)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室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检测,设备齐全具有完成定性检测的能力。

(4)局执法大队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配备了摄像、车辆等办公设施,具有依法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能力,2021年办理案件8起,2022年办理案件4起。2023年办理案件8起。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检测工作,每年落实检测任务,负责市场、超市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7、全面推进追溯体系、信用体系、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建成了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信息库,建立了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将快速检测、巡查、执法等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目前已完成14家生产主体的“二维码”应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巡查、执法信息录入正在完善。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印发《台前县农产品生产领域信用评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把我县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信用评级,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生产经营记录台账、产品监测、监管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每季度对安全信息和黑名单企业在县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进行公告。

(3)大力开展社会共治体系建设。2021年以来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活动12次,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周、“三品一标”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主题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级组织的丰收节、美食节等活动,充分发挥樱桃、食用菌、香瓜、葡萄协会的指导、服务、自律、协调和监督职能,在技术推广应用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自律作用。

(4)全面提升创建水平。根据《河南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豫农文﹝359﹞号)要求,积极推进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建成14个农产品质量追溯点,每个乡镇建设2个以上村级服务点,县、乡检测机构与企业签订代检协议,达到了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建立了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并进行年度考核。积极推广产品产地准出和合格证制度,目前已开具合格证6500余张。

附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