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23〕53号关于台地2023—C—06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3-11-23 来源:县政府办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台地2023—C—06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台自然资〔2023〕3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2023年11月20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9次会议研究意见,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台地2023—C—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和出让方案,请你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规范运作,净地出让。

附件:台地2023—C—06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2023年11月22日

台地2023—C—06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一、台地2023—C—06号宗地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开发区黄河大道东侧、河南中硼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用地南侧、恒润路北侧。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87397.79平方米(合131.10亩)。

(二)出让方式、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

按照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不设底价。按照“标准地”出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20年。

(三)主要规划建设条件及要求

容积率≥0.6,建筑系数≥40%,非安全生产必要不设置绿地,建筑限高≤24米。

(四)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按照规定建设人防工程。

(五)起叫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挂牌起始价8万元/亩(总价款1049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100%缴纳(1049万元)。

(六)建设要求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交付土地后30日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年。该宗地实行“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的基础上,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与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由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选派专人无偿为项目提供全流程或者部分审批事项代办服务,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信用承诺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

(七)控制指标设置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税收、土地产出率等控制性指标按照招商协议执行,严禁建设综合办公楼,科研楼,严禁设置办公区域。环境标准应符合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八)竞买人的范围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欠缴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有限制的除外。

(九)宗地出让组织实施

本次出让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十)用地手续办理

受让人在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用地规划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台地2023—C—07号宗地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开发区河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用地东侧、濮阳市新科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用地南侧、临黄大堤北侧、长财路西侧。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59088.49平方米(合88.63亩)。

(二)出让方式、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

按照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不设底价。按照“标准地”出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20年。

(三)主要规划建设条件及要求

容积率≥0.6,建筑系数≥40%,非安全生产必要不设置绿地,建筑限高≤24米。

(四)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按照规定建设人防工程。

(五)起叫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挂牌起始价8万元/亩(总价款71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100%缴纳(710万元)。

(六)建设要求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交付土地后30日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年。该宗地实行“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的基础上,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与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由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选派专人无偿为项目提供全流程或者部分审批事项代办服务,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信用承诺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

(七)控制指标设置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税收、土地产出率等控制性指标按照招商协议执行,严禁建设综合办公楼,科研楼,严禁设置办公区域。环境标准应符合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八)竞买人的范围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欠缴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有限制的除外。

(九)宗地出让组织实施

本次出让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十)用地手续办理

受让人在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用地规划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台地2023—C—08号宗地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开发区濮阳市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用地东侧、恒润路南侧、临黄大堤北侧、河南网塑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西侧。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86396.1平方米(合129.59亩)。

(二)出让方式、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

按照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不设底价。按照“标准地”出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20年。

(三)主要规划建设条件及要求

容积率≥0.6,建筑系数≥40%,非安全生产必要不设置绿地,建筑限高≤24米。

(四)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按照规定建设人防工程。

(五)起叫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挂牌起始价8万元/亩(总价款1037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100%缴纳(1037万元)。

(六)建设要求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交付土地后30日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年。该宗地实行“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的基础上,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与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由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选派专人无偿为项目提供全流程或者部分审批事项代办服务,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信用承诺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

(七)控制指标设置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税收、土地产出率等控制性指标按照招商协议执行,严禁建设综合办公楼,科研楼,严禁设置办公区域。环境标准应符合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八)竞买人的范围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欠缴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有限制的除外。

(九)宗地出让组织实施

本次出让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十)用地手续办理

受让人在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用地规划和不动产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