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促进社区(村)养老服务 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解读
时间:2023-09-15 来源:县政府办

2023年9月,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台前县促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现就《三年行动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促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办〔2021〕3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促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濮政办〔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台前县促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讨论稿)。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对《三年行动方案》作一简要解读。

二、起草过程

县民政局组成工作专班,先后召开数次专班研判会,初步拟定起草了《台前县促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草稿),并向县政府多次专题汇报,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台前县促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3月9日至18日,征求了相关县直部门和9各乡镇政府、2个管委会的意见,通过县司法局法制审核,并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台前县促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三、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方案》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一是从我县发展基础、养老服务面临的形势研判《三年行动方案》背景。

随着我国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初步成型,养老服务领域有所突破,为老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养老服务队伍日趋壮大,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制度逐步完善。“十四五”时期,我县社区(村)养老服务发展仍然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变化,对养老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老龄化程度加深,使养老事业发展面临新挑战;顺应社会新形势,需促进社区(村)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三年行动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公益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嵌入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到2023年底,全县家庭养老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在城镇社区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在农村建成“一公里”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底,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完成 9个(示范性3个、一般性6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完成6个、农村示范性幸福院完成60个。

三是强化家庭养老服务功能。

1.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弘扬孝亲敬老美德,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地位;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培训及服务;鼓励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2. 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照国家、省、市标任务,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纳入适老化改造范围,2023年底,完成475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到 2025年底,累计完成 675 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

四是完善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

1.有效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有效盘活社区及周边的闲置土地、设施;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商业设施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应符合无障碍环堵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要求,符合养老服务用途规范。

2.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闲置的校舍、厂房、村室等资源,配置棋牌室、休息室等必要设施,改造建设农村幸福院。到2025年底,实现农村幸福院全部运营,并逐步将农村幸福院纳入全县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3.加快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新建居住区要全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每处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 区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养老服务设施,每处面积不于200平方米。

4.着力解决养老设施消防审验问题:到2023年底,养老服务设施要全部完成消防审验,做到消防设备齐全、制度规范。

五是提升社区(村)养老服务能力。

1. 推进社区养老设施高效运营:鼓励支持各类养老服务组织以大带小、以点带面运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辐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到2023年底,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运营。

2. 推动社区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社区志愿者为辅助、以社区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机制,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志愿服务活动。

3. 发挥养老机构辐射带动作用:县级特困供养中心在满足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基础上,对社会老年人开放;分步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优先满足特困供养对象入住,剩余床位向社会老年人开放。

4. 实施养老服务示范创建工程:到2023年底,实现1所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创建 2 个日间照料中心、19 所农村幸福院。到2025年底,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率不低于70%,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建率不低于70%、农村幸福院创建率不低于30%。对发挥作用明显、服务标准高、服务人次多、社会效益好的示范点,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适当奖补。

六是创新社区(村)养老服务模式。

1.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康复治疗、养老服务;推进县失能老人养护院项目建设,增200张床位。

2. 推广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县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到2025年底,全县城镇社区基本完成智能化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远程智能视频监控、一键呼叫等方式,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

3. 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广“邻里照护、日间照料、居村联养、集中托养”关爱特殊群体模式;探索实施“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付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

4. 支持“养老+行业”融合发展:全面开放养老市场,鼓励物业、家政、医疗、文旅、体育、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养老产业。

七是促进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增效。

1. 引导养老机构多元化发展: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广泛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2. 提高基本服务对象覆盖面:对城乡失能半失能老人,有意愿入住县级特困供养机构、乡镇敬老院的,应进尽进。

八是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乡(镇、街道)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2.财政保障:建立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将发展养老服务经费作为重大民生支出列入财政预算;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购买服务、设立社区(村)基金会等方式,建立健全资金多元保障机制。

3.人才保障: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养老机构人才需求衔接机制,加快培育县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实训基地。

4.监管保障:各责任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远安全运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