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决定:
杜贵华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鲁豫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期限两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免去刘久营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侯胜军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