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23〕45号关于同意委托县水利局成立金堤河(台前县段)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的批复
时间:2023-09-28 来源:县政府办
县水利局:

《台前县水利局关于要求成立金堤河(台前县段)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的请示》(台水〔2023〕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水利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同意委托你局成立金堤河(台前县段)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金堤河(台前县段)治理工程的项目法人,下设综合科、工程技术科、质量科、财务科、计划合同科、安全科,具体负责工程施工、资金管理、质量监管等工作。

你局要组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建设与管理,强化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竣工验收后,该工程建设管理局自动撤销。

此复。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