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台前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县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材料,并将相关材料向县司法局报备。
五、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县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六、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对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单位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