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我县“保交楼、保民生”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交楼”工程项目分段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质安〔2023〕47号)和市质监站《关于做好“保交楼”工程分段验收工作的通知》(濮建质〔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和竣工即验收的总体要求,按照“一楼一策”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县“保交楼”工程分段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我县“保交楼”工程项目可根据需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对单位(子单位)工程实行分段竣工验收。
二、工作原则
分段验收工作应由法律规定的单位组织实施,分段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功能完整、分割合理”的原则,可划分为若干单位(子单位)工程单独验收。
三、分段验收的基本要求
(一)应完成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等各项内容。
(二)具备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有独立分隔的区域、出入通道和独立的设备系统。
(三)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间隔;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四)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划分时应保持人防工程完整性。
四、分段验收的条件
(一)施工单位在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后,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已进行检查,并出具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六)应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分段验收程序应按现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应对分段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项目红线范围内道路、室外排水设施、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应与验收范围内的工程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对应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不予验收通过。
五、分段验收的程序
(一)需进行分段验收的工程,应在验收前,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要求协商进行工程划分和确定,并通过图示方式明确验收范围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备,施工过程中施工及监理资料、监督档案等应分类单独整理。
(二)各类分段验收的程序及组织形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对分段验收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各类分段验收的资料应当作为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的附件。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分段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房屋建筑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02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