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09〕11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9-07-03 来源:台前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濮阳市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092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台前县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 

台前县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78号)、省建设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关于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建〔200885号)及《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濮阳市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0927号)文件和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结合我县沿黄各乡滩区窑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顿规范工作的基本原则

按照豫建〔200885号文件要求,坚持“总量控制、方便行洪、合理布局、节能环保、规范发展”的原则,统一整顿规范标准,严格落实关闭政策,依法依规按期拆除违规和未达标企业。做到“四个必须拆除”,即凡属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必须拆除,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及堤外取土堤内烧制的必须拆除,豫建〔200885号文件下发后新建的必须拆除,在整改限期内未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拆除。具体拆除的企业对象,由县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办公会议确定。

二、整顿规范工作的目标任务

全县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总量控制在13座以内,所有保留的生产企业必须采用人工干燥工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块以上,提倡隧道窑焙烧(使用轮窑烧制的必须大于30门),设备型号为50/503.0双极真空挤出机以上机型,生产KP1型多孔砖和空心砖(实心砖产量不超过总产量的15%,并逐年消减),建立质保体系,产品注有生产厂家和标识,各类审批手续齐全。

三、整顿规范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511日—516日)。我县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立即制定了整顿规范工作方案,按照整顿规范要求确定本区域内应关闭拆除窑厂和拟升级改造窑厂名单及分布图(两类窑厂用不同颜色标明)。整顿规范方案、名单、分布图于516日前上报市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有关窑厂下达了通知书。

(二)集中拆除(517日—630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自文件下达之日起,对列入“四个必须拆除”范围内的窑厂,开展为期60日的依法依规集中拆除活动。630日前,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应关闭拆除窑厂强制拆除。

(三)升级改造(71日—825日)。拟升级改造的企业,于825日前完成企业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必须达到豫建〔200885号文件规定的整顿规范标准和要求。逾期未能达到改造标准的,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四)完善手续(826日—910日)。保留的砖瓦窑厂必须符合河务部门的规划,在达到规模、设备、工艺、质量等整顿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依法完善项目准入、采矿许可、土地使用、环境评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本着“边整顿、边规范”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集体办公、联合办理审批手续。

(五)验收总结(911日—930日)。915日前,我县将对本区域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和初步验收,向市政府报送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总结和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上级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即日起,我县建立了由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分管县长为整顿规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全面负责整顿规范工作的实施。

(二)协同配合。河务部门要做好河道开发利用规划,明确选址要求及采土区域等工作,指导各企业制定并核准整顿方案;建设部门要合理规划企业产能布局,严格落实新型墙材确认准入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积极做好整顿协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用地、取土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及时组织关闭、拆除窑厂的复垦;发展改革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应关闭拆除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保留的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环保部门要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电力部门对应关闭拆除和限期未达标的企业要停止供电;公安部门负责整顿规范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

(三)强化督导。县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成立督导组,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沿黄各乡的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强化时间、突出重点,采取倒排工作日期、多种督导措施并进的方法,加快整顿规范工作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台前县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督导检查组名单

台前县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

督导检查组名单

长:张鲁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张汉建(县城建局副局长       

  员:聂保鼎(县工商局主任科员)

邵明建(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庆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宇伟(县供电局副局长)

  军(县河务局局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