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台地2023—C—03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和出让方案的请示》(台自然资〔2023〕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研究意见,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台地2023—C—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和出让方案,请你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规范运作,净地出让。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