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1〕3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台前县2011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春季免疫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05-03 来源:台前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畜牧局制定的《台前县2011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春季免疫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台前县2011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

主要动物疫病春季免疫方案

 

(县畜牧局)

 

为做好2011年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春季免疫工作,切实提高畜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2011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动物免疫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识读器使用率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对所有鸡实施新城疫全面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点做好城镇、高发地区犬的免疫工作;对于布鲁氏菌病,根据农业部规定,奶牛和种公牛不进行免疫,在疫病流行区和受威胁区,经省畜牧局审核,报农业部兽医局批准后,可对易感家畜进行免疫。

二、具体要求

春季集中免疫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免疫阶段(从3月中旬至3月底)。各乡(镇)组织防疫队伍,集中力量,全面突击,力争基本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第二阶段为补免补防阶段(4月上旬)。各乡(镇)开展查漏补缺、补免补防工作,进行自查评估。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4月中旬)。全县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和免疫效果评估。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的免疫,规模养殖场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按照集中免疫和月月补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使用从上级订购的疫苗,各种疫苗的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三、免疫效果监测

各乡(镇)要配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抗体监测,实行常规监测、随机抽检与集中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及时评价免疫效果。重视和加强日常监测,科学评价和指导免疫工作。对于群体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低于70%的畜禽,各乡(镇)要及时进行补免补防,保证免疫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的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创新方法机制,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全面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强化管理,规范操作。根据不同饲养方式,对畜禽免疫工作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种猪配种前、仔猪断奶后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规范免疫操作,按要求更换使用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疫苗要求的条件进行储存运输,保证疫苗质量。在集中免疫中出现疫苗严重应激反应的,应立即向上级业务管理部门报告,并和疫苗生产厂家联系,妥善进行处理。规范免疫行为,建立防疫档案,加施二维码耳标,确保建档率、发放率、加施率都达到100%

(三)落实政策,提供保障。根据免疫工作实际,各乡(镇)要按照畜禽饲养量和实际应免畜禽数量,组织订购疫苗,既要保证免疫密度和效果,又要保证疫苗不浪费。对订购疫苗数量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其费用全部由当地财政负担。要积极落实好基层防疫员的劳务报酬、免疫抗体监测等经费,切实解决好防疫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为免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督查,注重实效。要创新机制,完善措施,组织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人员,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报情况,保证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的开展情况,每周向县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一次,县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免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