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我县申报的3家企业符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3〕12号)规定的条件,申报符合程序要求,保证企业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合规。
特此报告。
附件:1、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
2、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奖励资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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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工信科技局 台前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