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补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台前县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建设的“圣和雅居”项目,位于台前县新华街中段南侧,总建筑面积6568.8㎡,未按规定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该项目已纳入台前县问题楼盘处置化解范围。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正)第14条之规定,你单位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台政文〔2010〕132号)之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缴费面积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你单位应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97064元(6568.8㎡×3%×1000元)。
因我局采用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通过公告向你单位送达《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补缴通知书》(台住建〔2022〕通第16号),如你单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附书面材料,逾期,将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