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09〕9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9-07-03 来源:台前县政府
 

城关镇、孙口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结合我县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市场情况,县政府决定调整2009年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具体条件和标准调整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1、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380元(含)以下;

2、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以下。

二、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1、面积标准:调整为17平方米;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原有的私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以及租住的公有住房等,在计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时需合并计算面积予以核减。

2、单位建筑面积补贴标准:2.2/.平方米。

                            二○○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