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台前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9日,对县人民检察院2019至2020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管理体制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属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等职能;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5个部。机关行政编制42名;实有人员42人;事业编制11名,实有13人;聘用制书记员编制18名,实有16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0人。
(二)财政收支情况
1.2019年收支情况
2019年期初余额3546628.58元,经费收入10594392.00元,以前年度盈余调整189.00元,经费支出10972289.79元,收回结转结余资金88036.00元,期末结余3080883.79元。
2.2020年收支情况
2020年期初余额3080883.79元,经费收入13010523.39元,经费支出13797959.78元,财政收回41012.00元,期末结余2252435.40元。
3.建设户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1244025.00元,支出1244025.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2019至2020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全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财务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在财务管理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办公用品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21670.00元。
(二)发票及凭证附件不规范25098.00元。
(三)无预算列支38911.37元。
(四)超预算列支1131863.93元。
(五)应记未记固定资产4000元。
(六)差旅费报销不规范37762.0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前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县人民检察院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台前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单位账务管理,及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补记固定资产,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强化财务收支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台前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召集有关负责人会议,专题布置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截至目前,县人民检察院对提出的审计意见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结果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