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对县人民法院2019、2020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管理体制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台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设置内设机构8个,其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行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查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63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正副科技审判员20名。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台前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行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9年上年结转6386009.00元,拨入经费15839750.00元,经费支出17737366.42元,年末结余4488392.58元。
2020年上年结转4488392.58元,拨入经费15561105.07元,经费支出16301902.32元,年末结余3747595.33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人民法院提供的账薄、凭证、电子数据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县人民法院财政收支情况,财务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存在一些需要整改的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杜绝和改进。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111821.00元。
(二)办公用品购置和管理不规范、领用无清单259383.00元。
(三)公车管理不规范,未严格履行派车审批手续、出车登记和单车核算制度522701.00元。
(四)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列支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239450.00元
(五)合同签订不规范无日期、无法人签字335440.00元。
(六)应列未列固定资产44775.00元。
(七)超预算列支办公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0781.41元。
(八)无依据列支培训费59270.00元。
三、处理意见及审计建议
台前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前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县人民法院应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及财经纪律,严把票据入账关和开支关,切实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二是对应记未记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及时补记固定资产;三是规范合同签订,完善因公出差事项的审批、审核、报销制度建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计揭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正按要求积极整改。县审计局将积极跟踪督促整改工作。具体整改结果由县人民法院依法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