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16日公安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视频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2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豫政办明电〔2009〕2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的紧急通知》(濮政办明电〔2009〕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治理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集中整治活动协调小组,由副县长鲁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鲁海、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洪光、县公路局副局长姜士广、县安监局副局长刘佳、县农机局副局长孙刚山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发改委、交通局、公路局、教育局、商务局、安监局、广电局、农机局、工商局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何忠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实效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实际,组织有关人员,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清理清查。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和配合,通力协作,狠抓落实。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统一组织交警、巡警、派出所等一线警力投入集中整治工作,加大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的要依法拘留。农机部门要做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及驾驶员考试、审验,做好农机手安全教育,严禁无牌无证和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交通、公路、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对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电视节目要滚动播出“严禁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警示字幕,在加油站及县、乡(镇)、村主要路口要增设“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严禁酒后驾驶”等宣传警示标语。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对驾驶人进行经常性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要设立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有奖举报电话,受理人民群众举报。各相关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舆论声势,形成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严格追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要坚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堵塞工作漏洞,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措施和责任落实,推动集中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县政府将成立由县公安、交通、公路、农机、安监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督导组,赴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导,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予以全县通报。要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负有管理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专人负责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公安 交通 治理 通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