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1日
台前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大力优化依法治税环境,促进全县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夯实税源管理基础,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建立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为主要特征和基本内涵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具体有以下十项目标任务:
1. 建立税源网格化管理新机制;
2.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县内所有企业,包括中央、省、市级企业,全部纳入台前县税源管理范围;
3. 稳固保险业税基,拓展金融保险业税源;
4. 加快棚改建设进度,建筑房地产税源应收尽收;
5. 对县内建筑工地税收定期核查;
6. 每年开展一次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清理整治;
7. 培育楼宇经济,挖潜税收增长点;
8. 随时跟进县内企业改制、重组、股权变更的涉税问题;
9. 对工业、商业、房地产等企业,每年进行专项抽查评估;
10. 对重点难点企业的涉税问题,成立专班,专项跟进,重点突破。
二、职责分工
(一)纪委、监委职责
负责对综合治税工作全程监督,对单位和个人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二)宣传部职责
做好对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
(三)检察院职责
提供涉税案件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偷逃税信息。
(四)法院职责
提供县内企业经济纠纷判决信息、企业依法破产信息、企业强制执行资产数据信息。
(五)财政局职责
1.提供与税收有关的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和涉税信息;
2.在财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责成被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缴税款、滞纳金,并将信息告知税务机关;
3.安排拨付社会综合治税专项经费;
4.提供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信息;
5.提供国有企业兼并、划转、改组改制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企业破产等信息;
6.提供国有资产转让、租赁、处置等信息。
(六)税务局职责
1.严格依法治税,做好全县税收工作;
2.向社会综合治税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3.落实并反馈社会综合治税单位、部门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涉税信息、意见或建议;
4.受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委托,制定社会综合治税的相关工作制度,设计、制作有关表证单书;
5.督导本系统下属单位及时落实社会综合治税单位、部门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涉税信息或意见,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提供涉税信息或意见的单位;
6.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犯罪案件;
7.提供所有纳税人登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定税等信息。
(七)发改委职责
1. 提供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提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及重大产业储备情况。
(八)自然资源局职责
1.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对不能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权属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款;
2.提供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租赁等有关信息和其它涉税信息;
3.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建设用地审批、最新土地基准地价等信息;
4.提供全县城市规划;
5.提供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涉税信息。
(九)住建局职责
1.提供各类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审批信息;
2.提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招投标、发包、分包、转包等信息和其它涉税信息;
3.提供建筑工程中标、建设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
4.提供其他临时建设项目信息;
5.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等信息和其它涉税信息;
6.提供房屋出租的市场参考价格的调整变化情况;
7.提供房屋预售许可信息、房屋销售合同备案等信息;
8.提供全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进展及施工进度信息;
9.提供城中村改造项目群众入住情况等信息;
10.提供建成小区、在建小区和在建工地名录。
(十)公安局职责
1.依法受理并侦查税务机关移送的涉税犯罪案件,及时反馈税务机关提请公安机关查处的涉税案件情况;
2.提供外籍人员出入境信息和在我县工作就业信息;
3.提供住宿业相关信息;
4.提供宾馆、洗浴行业名录及自备井数量,并依法打击偷税、抗税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审计局职责
在审计中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责成被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将信息告知相关税务机关。
(十二)民政局职责
1.提供民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及变更登记等信息;
2.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情况;
3.提供全县最新城区规划道路名称、街道名称变更等信息。
(十三)人社局职责
1.提供在本部门备案的技能培训单位的有关信息;
2.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信息;
3.提供经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等信息;
4.提供外籍人员劳动就业证发放信息;
5.提供企业年金备案信息;
6.提供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备案信息。
(十四)交通运输局职责
1.提供全县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信息;
2.提供全县道路建设、路网改造投资计划等信息;
3.提供全县道路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的审批、中标等信息;
4.提供客、货运车辆信息;
5.提供驾驶培训学校信息。
(十五)司法局职责
1.提供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办理公证合同等信息;
2.提供大宗合同公证信息。
(十六)文广旅体局职责
1.提供实时报送商业性演出活动的规模、收入及演员收入等信息;
2.提供本部门主办的竞赛(表演)信息、体育比赛信息。
(十七)残疾人联合会职责
提供残疾人证的核发、缴销或注销情况,报送(企业、就业残疾人认定信息)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认定信息。
(十八)商务局职责
1.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2.提供全县进出口运行情况;
3.提供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来我县承包工程及提供劳务信息。
(十九)统计局职责
1.提供宏观经济监测月报;
2.提供地区生产总值及构成,工业生产、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批发零售业情况,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物价情况,全县工资统计情况与相关地区比较情况等涉税信息。
(二十)卫健委职责
1. 提供全县营利及非营利医疗机构登记信息;
2. 提供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登记、注销信息;
3. 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信息;
4. 提供全县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供货招标审批信息;
5. 提供各级医疗机构名录及自备井数量。
(二十一)教育局职责
1. 提供全县学校招生计划和择校生数量信息;
2. 提供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登记情况;
3. 提供各类学校名录及自备井数量。
(二十二)市场监管局职责
1. 提供企业(纳税户)注册、变更、注销、吊销登记等增(变)量数据库;
2. 提供企业股权变更(转让)信息;报送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注册信息和专利授权信息;
3. 提供企业增资信息;
4. 提供发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发放、变更、注销信息;
5.提供工商企业名录(按乡镇属地分列)。
(二十三)工信科技局职责
1.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及省级科技部门颁发的技术认定证书信息;
2. 提供企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信息、专利授权信息;
3. 提供年度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信息;
4. 提供全县工业运行态势;
5.提供规模以上企业名录(按乡镇属地分列);
6.提供企业用工信息。
(二十四)农业农村局职责
提供农业和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信息、农业和畜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二十五)水利局职责
1. 提供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2. 每年年初提供年度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3.负责宣传水利法律法规,依法快速高效地完成行政审批、水量核定工作,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4.提供建成小区、在建小区和在建工地自备井数量。
(二十六)应急管理局职责
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网点及业主信息。
(二十七)城市管理局职责
1. 提供市政、环卫设施、城市防洪等工程的规划、审批信息;
2. 提供园林绿化、道路绿化等工程的规划、审批信息。
(二十八)医保局职责
提供医保刷卡信息。
(二十九)金融工作局职责
1. 提供各财险公司交通强制险的销售信息、车船税代收代缴信息、车牌号、车架号、代收代缴人信息,车辆理赔发票的代码、号码、金额、开票单位等信息;
2. 提供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情况。
(三十)中国人民银行台前县支行职责
1. 提供各金融机构存贷款情况;
2. 提供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信息;
3. 监督各金融机构在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登记税务证件号码;
4. 提供企业开设账户信息;
5. 提供企业及个人对境外付汇信息;提供非居民企业境外支付信息、出口企业结汇信息、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等信息;
6. 提供金融企业向银监局上报的财务报表信息;提供房地产企业在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信息;提供县属各企业通过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数据、大额资金往来信息。
(三十一)粮储中心职责
1. 提供具有粮食收购许可的粮食购销企业信息;
2. 提供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储与销售信息。
(三十二)国网台前县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提供各企业及相关单位的用电信息。
三、组织领导
为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更加有序、高效,县政府决定调整台前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分析全县税收收入形势,通报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涉税信息和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与全局意识,增强综合治税的责任感,主动参与综合治税工作,把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各单位特别是成员单位对综合治税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
负有税收审验前置职责的单位或部门在事务审批、证件办理或审验中应前置税收审验。各综合治税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即时协作制度,一经税务部门提请应当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变相拒绝,及时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准确、真实的涉税信息。各单位提供涉税资料及信息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使用涉税信息单位对各单位提供的有关涉税资料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用于损害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利益的活动。
(三)建立涉税信息共享交流机制
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做好综合治税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或部门要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指定主管领导抓好本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明确牵头科室负责日常工作,确定一名精通业务的信息员,做好涉税信息采集及上报,为税源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并配合财税部门对税收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
(四)严格奖惩
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工作考评机制,制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各单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拟定奖惩计划。对高度重视综合治税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或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进行奖励。对综合治税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信息的,或提供信息不全或质量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工作经费。
附件:台前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 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苏本长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邵 宁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赵明启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郭循利 县法院院长
朱景辰 县检察院检察长
李 辉 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党工委书
记、投资集团党委书记
成 员:顾朝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孔祥涛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白雪飞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武模尧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马军胜 县税务局局长
王金春 县人社局局长
高绍青 县发改委主任
张 勇 县住建局局长
李 旸 县商务局局长
饶守恺 县审计局局长
陈绍征 县民政局局长
王兴国 县交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彭梦华 县司法局局长
王学军 县文广旅体局局长
刘德保 县残联理事长
赵腾飞 县统计局局长
杨厚刚 县卫健委主任
王 鹏 县教育局局长
郭延勤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玉阔 县工信科技局局长
刘振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海涛 县水利局局长
孙 超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传明 县城管局局长
李宗荣 县医保局局长
张 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效军 中国人民银行台前县支行行长
孟宪虎 县粮食储备中心主任
王富政 国网台前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合华 县法院副院长
陈令保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焕英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县财税监
督检查办公室主任
李左勇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赵希业 县投资集团董事长
张庆军 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党工委副书
记、豫台产业投资集团董事长
王广昌 侯庙镇镇长
杨淑清 清水河乡乡长
马兆军 马楼镇镇长
张景明 后方乡乡长
丁 燕 凤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组长
李 博 城关镇镇长
齐跃民 孙口镇镇长
刘守华 龙翔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组长
姜丙忠 打渔陈镇镇长
葛金光 夹河乡乡长
仝其振 吴坝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赵明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顾朝磊、马军胜、郭焕英、李左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