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市县2022年度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2〕15号)要求和《台前县财政局2022年度财政监督计划》,决定组织开展全县2022年度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2022年6月中旬前结束。检查范围为2021年度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可延伸检查二级机构及相关单位。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具体按照《2022年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开展检查工作。主要内容为:选取4家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以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为切入点,重点检查2021年政府会计核算、预决算管理和2019年新旧制度衔接情况。具体内容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费用、预决算管理、会计基础、新旧制度衔接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统筹安排部署。开展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是推动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政府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措施,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检查程序、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检查工作,防范行政执法风险。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秘密,自觉维护财政部门良好形象。
(三)注重调查研究,巩固检查成果。要把检查工作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深入分析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的改进措施,形成切实可行的调研报告。要做好问题整改及处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
四、材料上报
1、2021年度会计凭证、帐册;
2、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2021年度预算会计报表,《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4、《2021年度部门预算》;
5、《2021年度部门决算》;
6、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7、单位基本情况(含部门职能、干部职工、内设科室、二级机构及帐套设置情况);
8、单位及二级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以上会计资料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1日前报送财政局财政监督股(420房间),联系人梁吉东,联系电话0393-2212042,邮箱tqczjd@126.com。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2022年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2022年度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