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台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台前县污水处理厂
建设地址:台前县产业集聚区凤台大道与长丰路交叉口西南角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项目概况:台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一期)位于台前县产业集聚区凤台大道与长丰路交叉口西南角,主要解决产业集聚区内现有羽绒企业外排废水集中提标处理以及拟招商引资入驻企业外排废水收集集中处理建设。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根据产业集聚区内现有羽绒企业产生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剩余部分废水量,以及拟招商入驻企业外排废水量设计项目处理规模为3万m3/d;设计服务范围为产业集聚区内羽绒产业园内废水外排的羽绒企业以及拟招商入驻企业,设计处理工艺为;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经排水管道依托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已设置的排污口排入前满沟,依次经白蜡仝沟、梁庙沟汇入金堤河。
(二)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公众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至台前县污水处理厂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采取本公示指定的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相关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台前县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李厂长 联系电话:15939325308
(六)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371-65350526
附件1:台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一期)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