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1-03-25 来源:县政府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濮阳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巩固全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三分之一的县(区)率先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其余县(区)在教学设施、资源配置、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实现大幅提升。力争到2030年,全市所有县(区)全部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提前5年完成全国、全省确定的目标任务,继续保持我市义务教育在全省的领先地位。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工程。各县(区)要按照城镇发展规划和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完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机制。新建5000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小学,新建1万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初中;配建的中小学要与住宅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老城区改造中,对于配套学校建设不足的居住区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新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规模,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不超过2500人规模。2021—2025年,围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全市新建改扩建城镇中小学101所,新增学位11.21万个。其中,2021年新建33所,改扩建10所,新增学位4.02万个;2022年新建20所,改扩建4所,新增学位2.22万个;2023年新建15所,改扩建6所,新增学位2.72万个;2024年新建8所,改扩建1所,新增学位1.44万个;2025年新建4所,新增学位8100个。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消除大校额大班额五年专项规划,在保证新建学校规模和班额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现有大校额和大班额学校重新核定办学规模,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要建立分年度消除大校额和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2021—2025年,全市要消除大校额学校28所、消除大班额1200个。其中,2021年消除大校额学校6个、大班额356个;2022年消除大校额学校5个、大班额244个;2023年消除大校额学校6个、大班额329个;2024年消除大校额学校10个、大班额205个;2025年消除大校额学校1个、大班额66个。到2025年,确保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模和班级学生数达到县域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标准。

(二)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工程。持续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无寄宿制小学或不能满足寄宿需求的乡镇,要加快新建改扩建步伐,确保2025年前每个乡镇拥有1—3所农村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农村寄宿制学校36所。其中濮阳县11所、清丰县2所、南乐县14所,范县4所,台前县2所,开发区3所。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总数达到281所,基本满足留守儿童和其他少年儿童的寄宿需求。不断提升改造农村小规模学校,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适当加大乡村学校布局调整力度,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在学校撤并问题上,要严格规范程序,坚决制止盲目撤并行为,要坚持先安置、后撤并,先建设、后撤并的原则,保证平稳过渡。

(三)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要提升学校建设标准化水平,建立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逐校推进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农村偏远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要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全面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三个课堂”的建设与应用。加强全市中小学校网络与智能终端建设,推进“互联网+教育”快速发展,到2025年,全市实现中小学高速宽带接入和无线网络全覆盖,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支持体系,培育2个以上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100所市级“智慧校园”。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切实保障正常运转。要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其提供教学和工勤辅助服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下达升学指标,不统计、不公布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信息,不依据升学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切实加强作业、手机、睡眠、读物、教辅管理。积极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和特色校创建活动,“十四五”期间,全市创建省级和市级管理示范校100所、特色校200所。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和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安全知识、疫情防控和卫生知识教育,建设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确保学生安全。

(四)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水平。要扩充中小学校体育运动场地,采取新建改扩建、利用学校地下室改建、租赁校外体育运动场馆(可步行10分钟内到达,且有安全的交通保证)、校际共享等方式,增加中小学体育场馆面积576万平方米,全面改造提升农村中小学运动场馆,确保全市小学、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和10.2平方米以上。要扩充中小学校舍用房,按照办学标准建设校舍用房,对202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和最大班额低于3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其校舍用房建设、配置、使用面积不达标的,要制定建设规划,采取新建改扩建方式,实施提升改造,到2025年,确保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用房建设符合标准,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配置到位,生均校舍用房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特别要保证所有小学和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分别达到2.3间以上和2.4间以上。所有小学和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要扩充中小学教学仪器和图书馆(室)藏书数量。按照教育部初中物理等6个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和河南省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加强物理、化学、生物、数学、科学、地理等实验室建设。2021—2025年,全市各县(区)投资5.86亿元,分年度补齐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确保全市所有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和2500元以上,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五)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德育创新改革工程,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思想品德教育、“四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疫情防控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体系深度整合,从小打牢学生思想品德基础,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实施中小学班主任素养提升工程和研学实践教育“五个一”精品工程等系列德育活动,打造一支过硬的德育骨干和思政课教师队伍,培育一批德育示范校。实施智育水平提升行动,推动教研和教科研人员深入中小学指导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活动,创新教学模式,着力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注重保护好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强化体育和艺术教育,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让每名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开足开齐体育和艺术课程,推动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滑板、轮滑等大众和特色体育运动项目蓬勃开展,组织学生联赛,增强学生体质,将运动技能测试纳入体育中考,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以上,合格率达到100%。推动音乐、舞蹈等艺术项目全面展开,“十四五”期间评选市级艺术示范校100所。实施劳动育人工程,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研究设置科学实用的劳动教育课程,培养一批专兼职劳动课教师,构建农耕、养殖、手工艺等劳动教育“一校一基地”格局,全面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技能和习惯,努力营造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劳动育人环境。 

(六)实施强师兴教行动计划。改革教师管理制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改革,各县(区)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拓宽教师来源渠道,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2021—2025年,全市公开招聘4300多名教师,加快解决中小学部分学科教师短缺问题,确保小学和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体音美专任教师数都达到0.9人以上。实施“三名”培育计划,每年遴选一批省、市、县(区)级名校长、名班主任和名师,建设一批名班主任、名师工作室。统筹规划,加强市、县、校三级中小学骨干师资梯队建设,积极开展骨干教师培养、申报和认定。到2025年,全市的省市级骨干教师要达到1.2万名,县(区)级骨干教师达到1.8万名,确保小学和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都达到1人以上,且小学和初中的校际差异系数不大于0.5和0.45。严把教师准入关,确保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和乡村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每年培训教师1.5万人次,确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小学和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分别达到4.2人以上和5.3人以上。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在同一所公办学校连续任满6年以上(含6年)的校长(含副校长)和连续任教达到6年以上(含6年)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轮岗。有效利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激励机制,采取挂职交流、定期支教、区域内流动、城乡一体化管理等方式,引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在城乡间、校际间合理流动,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不断改善教师福利待遇,落实“一补助两津贴”标准,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鼓励对农村教师实行差别化生活补助,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完善农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2021—2025年,全市建成农村教师周转宿舍2500套、农村教师保障房5000套。

(七)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完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机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85%以上。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发挥学校教育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巩固控辍保学动态清零成果,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学段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经费不低于6000元省定标准。对不具备上学能力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要送教上门,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加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保证每县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按照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师。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八)深化义务教育改革。稳妥推进市城区分级办学改革,逐步将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权、办学责任和管理权移交各区,将民办义务教育审批权全部移交到县(区)。持续推进市城区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科学调配教育资源,到2025年,全部完成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五四”到“六三”学制改革。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推进公办学校零择校,确保县域内小学净入学率、初中三年巩固率均达到100%。改革中招制度,推进教育均衡,逐步取消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区域限制,确保县域内优质高中招生名额不低于60%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推进教育评价改革,逐步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实施“从起点看发展”的质量评价,以发展变量代替绝对分值,动态考量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制订评估细则,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合理设置并开好校本课程。依据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注重因材施教,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增加考试和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创新办学模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支持各县(区)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各阶段同层次学校“老校+新校”“强校+弱校”“强校托管”“教育联盟”等改革试点,缩小校际办学水平差距。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县(区)为主、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组织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履行法定责任,把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地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县(区)要强化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照评估指标,找准短板弱项,制定发展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销号管理,逐校逐项整改提升,确保校校达标、项项达标。

(二)加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地方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加大财政投入,按照规划,如期推进中小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各级财政要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生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各级财政、税务和教育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强化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三)强化督导推动。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督导,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区)政府履职尽责、绩效激励的重要依据。督促县(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目标完成情况全程跟踪监测制度和工作倒逼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奖补办法,对按期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缺乏成效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