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21〕31号关于印发台前县今冬明春水利建设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26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今冬明春水利建设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2日

台前县今冬明春水利建设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今冬明春水利建设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部署、属地负责、乡镇联动、多方协同”的原则,通过对我县主要河道进行系统治理,巩固、提升河道堤防,修复水毁工程、疏浚排涝沟渠、健全田间排涝体系、推进农村坑塘治理等重点工程的实施,全面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有效降低水灾害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此次今冬明春水利基本建设时间节点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

三、重点任务

(一)金堤河治理

1.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按照2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我县三段河道(老庄—台前南关、台前南关—师庄、张庄闸上游)共计15.46公里进行清淤疏浚。

2.水毁堤防修复。对金堤河南北小堤五里营、师庄、高庙、甄台桥、张庄闸等12处及其他零星地段水毁堤防岸线,按照原标准全部修复到位,确保明年汛期正常发挥防洪除涝功能和效益。

3.闸站维修项目。对台前县金堤河下游支沟口后方沟、刘子渔沟、四合村沟、苗口沟、张庄沟、尚庄沟闸站等6座提排站损毁项目进行修复,确保明年汛前建成投用。

(二)沟渠清淤工程

全县共需清挖干渠6条,长62.98公里;支渠 22条,长96.73公里;骨干排水沟10条(不含奎斋沟、南孟沟),长63.3公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台前县干、支渠及骨干排涝沟清淤疏浚治理技术标准(见附件1)清挖到位。桥涵闸建筑物下清挖彻底,桥底断面达到设计过水能力。排水沟挖深达到该流域排涝标准,斗农毛渠清挖根据各自需要保证过水畅通。主要道路两侧整修标准渠,干支渠达到“七个面平,八条线直”,排水沟达到“五个面平,四条线直”标准。沟渠整体观感要求线直、面平、弯顺、坡光、弃土规整,标准渠必须撒上白灰线。主要道路与沟渠交叉处设立标示牌,标示沟渠名称、长度、责任人名单。建筑物工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农村坑塘治理

针对农村村庄内涝问题,各乡镇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美乡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坑塘治理,全面清理沟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浚淤积河道沟塘,拆除障碍物,有效提升农村雨涝水调蓄能力。今冬明春共治理农村坑塘13个,治理面积340亩。(见附件2)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水利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真正把水利基础设施摆到重要位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重点项目要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按照一个重点项目一名牵头领导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投身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支持、配合水利建设。

(二)宣传发动,提高认识。水利工程是公益性的系统工程,充分利用电视、网络、信息等媒介,及时报道水利建设动态,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认识到“固本兴农,治水为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全县大干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各乡镇要针对防汛、排涝暴露出来的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理清工作思路,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凡有碍于标准内施工的树木、建筑及施工出土占压两岸土地等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清障任务。

(四)广筹资金,增加投入。一是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加大乡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度。二是加强涉及水利项目资金的建设力度,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规划、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项目,集中连片开发,充分发挥规模效益,有效解决水利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三是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筹资筹劳限定标准内,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全面推行“一事一议”,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

(五)狠抓质量,注重效益。坚持工程质量和长期发挥效益放在首位,将水利规划、计划和农民的意愿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以效益定项目,以项目定投工、投资。水利部门严把施工标准关,明确质量要求,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农业部门要监督各乡镇斗农毛渠的清挖,彻底消灭涝水排除不畅死角。其他专项重点工程根据水利年度计划和上级要求如期完成。

(六)加强督导,奖惩分明。县营商办要加强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实行“一周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制度,促使各乡镇在活动中比规模、比质量、比效益、比干劲。对行动积极、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水利工作年度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