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29 来源:县政府办

2021年3月29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濮阳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住建部2015年9月28日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各地应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模式”。

省住建厅2019年11月4日印发《关于规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加快实现省内“一网通办”的通知》明确要求“完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据了解,全省目前已有15个城市实行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从实施城市效果看,资金监管虽然在短时间内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运营带来一定的压力,但对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将起到关键性作用。长远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避免问题楼盘的产生,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在此背景下,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濮阳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根据各部门意见建议,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适用范围

本市市城区范围内(华龙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园区)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四、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计三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包括政策依据、适用范围、预售资金监管遵循原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银行的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制定与实施,主要包括监管网络系统的建立、监管协议和账户、监管资金标准、监管协议内容、监管信息的公示、监管银行的变更等内容;

第三章 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入管理,主要包括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手续、监管银行月报等内容;

第四章 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主要包括用款审核、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使用、申请使用节点、核准原则、退房预售资金办理等内容;

第五章 监管账户管理,主要包括预售资金账户冻结和扣划、账户管理、预售款专用账户注销、监管账户动态管理、对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审计等内容;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主要包括开发企业法律责任、监理机构法律责任、监管银行法律责任、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部门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主要包括施行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