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坝乡人民政府:
近期,县环保部门监察发现,目前你乡辖区内马庙村有红薯淀粉厂和小火纸厂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企业各一家,上述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县政府责令你乡按照“四项标准”(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生产原料运出厂区,恢复耕地)要求对辖区内红薯淀粉厂和小火纸厂进行关停取缔。县环保、供电、工商、公安、质检、国土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否则,县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