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环审〔2021〕20号 关于台前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时间:2021-06-11 来源:县政府办
台前县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前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台前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侯庙镇苗口村北400米路西,总投资1115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19.5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2104-410927-04-01-395134),符合台前县侯庙镇土地利用及总体建设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1)发电机燃烧废气、沼气进行预处理(初效过滤+脱硫+脱水+细过滤)后进入发电机组;发电机组燃烧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由一套处理效率不低于90%的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要求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604-2018)中小型类的标准要求。营运期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为:气液分离产生的冷凝废水、发电机组冷却产生的冷却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填埋气收集过程中冷凝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运至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发电机组冷却废水收集后用于场区绿化、降尘;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废和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主要是机械运转产生的废润滑油,该部分危废在2m2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过滤工序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废脱硫剂、员工生活垃圾。由于该项目位于填埋区东侧,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及过滤工序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收集后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理,废脱硫剂厂家回收。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存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五、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46t/a、NOX:0.7524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建成后,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方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代章)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