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贫组办〔2020〕13号台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谋划2021年巩固脱贫成果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28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谋划好我县巩固脱贫成果项目库项目,加强扶贫项目储备,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扶贫项目实施效益,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2019-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56号)、濮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濮脱贫办〔2020〕87号)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国家“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的要求,重点围绕提升产业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谋划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库负面清单要求,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负面清单项目不得入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一)坚持成果巩固。围绕巩固脱贫成果提升和乡村振兴发展要求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产业,谋划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巩固提升脱贫村出列质量、统筹改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坚持供需平衡。围绕消费需求谋划实施扶贫产业项目。推动产业标准化、多元化、规模化。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增强扶贫产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坚持产权明晰。以扶贫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类、经营类、到户类项目产权要明晰,能形成固定资产的要物化资产;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可物化的资产、资源和权益,均纳入扶贫资产管理。

(四)坚持效益持续。项目建成后,要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资产效益,能形成村集体经济,并建立有效的收益分配连接机制,明晰项目绩效目标。

(五)坚持群众参与。尊重低收入人口户发展意愿、基础和习惯,发挥其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项目的选择、批准后实施、实施中监督、竣工后管理,提高项目知晓度、参与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六)坚持严格程序。项目入库要严格编报程序,科学储备项目。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项目实施前要逐级公示、竣工后要在实施地公告,要对绩效目标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七)坚持动态调整。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巩固脱贫成果需要、政策调整变化、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进出有序。

二、建设标准

(一)资金分配

按照国家“四个不摘”要求和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需要,今年县级项目库规模不减,概算资金按照上一年度财政专项资金规模33670万元的15%递增比例确定,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发展扶贫产业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编制内容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包括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减贫增收机制等情况。名称应包括年度、项目地点、项目子类型等内容,项目子类型要严格按照项目类型的具体分类表述。不得出现到户增收、股份分红等项目的表述方式。

(三)项目范围

依据扶贫资金支出范围,结合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业务管理系统,2021年纳入项目库项目类型主要分为产业扶贫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金融扶贫项目、就业扶贫项目、教育扶贫项目等五大类。其他未涵盖的项目可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确定。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和对环境生态保护造成负面影响的不得入库,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无关的项目、盲目提高标准、论证不充分、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未建立减贫增收利益联接机制的产业项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

1.产业扶贫项目。围绕培育和壮大当地特色优势产业,重点选择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与低收入人口增收相关的扶贫产业,支持行政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建立资产收益分配长效机制。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质量,按照“大小产业相连、长短产业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重点发展一批投资少、风险低、带动强、群众参与度高、增收长效稳定的县级农业龙头产业链项目,年度综合收益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扶贫投资额的8%。要围绕“两类”人群增收,合理安排种养产业发展计划,支持其发展周期短、见效快的种植养殖业项目。

2.基础设施项目。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组道路等。

3.金融扶贫项目。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4.就业扶贫项目。扶贫车间建设、外出务工补助、就业创业补助、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培训。

5教育扶贫项目。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其他教育扶贫。

三、编报程序

申报的项目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

(一)村级申报初步意见。村两委、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认真分析本村“两类”人群现状、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巩固成果需求,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意见,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申报项目。到户类项目要附受益户名单,项目清单要在村务公开栏醒目位置设置扶贫公告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后上报乡镇。

(二)乡镇审核完善实施方案。乡镇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群众参与情况和减贫增收机制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项目类别分类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要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方案经乡镇主要领导同志签字后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切实提高项目质量,确保可以随时开工建设。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定额标准确定应支持的扶贫资金规模,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以论证报告形式报县扶贫办。

(四)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及扶贫资金规模,汇总筛选各行业主管部门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审定项目库入库项目,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及决议,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公告。对跨村、跨乡镇项目可分别由乡镇、县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申报入库,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

四、建设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县扶贫办、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学习,并指导乡镇、村级申报项目。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扶贫办、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划分项目库建设各环节责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乡镇申报项目的论证、按照行业定额标准确定项目支持资金规模;县扶贫办负责行业主管部门需纳入项目库项目的汇总、会同财政局根据扶贫资金规模确定项目库规模;县财政局负责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若负责本部门项目建设的推进。

(三)完善信息管理。县扶贫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库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业务管理系统,在项目库维护模块中采集项目库基本信息,并按照项目立项、项目调整、项目实施程序完善相关信息。项目库信息采集要求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四)严格动态调整。维护项目库管理的严肃性,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纳入项目库的脱贫攻坚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支持或调整的项目要按照项目入库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或补充调整。

(五)加快推进建设。县扶贫办要统筹做好线上业务管理系统中项目库信息采集和线下项目库建设工作,按照项目库编报程序,加快推进线下项目库建设和实施工作。

(六)强化绩效评价。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的具体要求,科学设立绩效目标,把绩效管理融入到资金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全面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在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突出绩效导向,认真梳理每个项目的利益链条,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受益点以及与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真正做到投入明晰、产出有效、目标明确,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脱贫攻坚项目库负面清单


台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脱贫攻坚项目库负面清单

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禁止安排以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础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项目;

九、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刷墙、县乡道路等超出脱贫攻坚现行标准的项目;

十、违反环保法、基本农田相关法规的项目;

十一、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