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扶贫项目实施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0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2019~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56号)、《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扶贫项目效益的通知》(豫脱贫办〔2019〕46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9日
台前县扶贫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扶贫项目是指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产业扶贫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项目、金融扶贫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扶贫车间项目、能力建设项目等七大类及其他与脱贫攻坚目标相关的到村到户项目。能够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扶贫产业项目,项目必须精准到户到人,因村因户因人施策,资金跟着贫困人口走,贫困人口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坚持科学扶持、注重实效。
一、扶贫项目库建设遵循的原则
(一)规划先行。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行业部门规划相衔接,补齐脱贫攻坚短板。
(二)精准施策。找准问题和差距,结合各乡(镇)、村实际和资源禀赋,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群众参与。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广泛征求贫困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激发内生动力。
(四)统筹协调。项目应符合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挥政府引领和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资源配置,立足当前,注重长远,确保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入库主要程序
扶贫项目库是年度实施项目的来源库。未纳入扶贫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不得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请
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级审定”的程序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第一书记、村级脱贫责任组和驻村工作队要深度参与项目谋划。要坚持自下而上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项目谋划、实施、管理、监督全过程,把选择权、知情权、决定权交给群众。项目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与脱贫攻坚规划、行业部门规划相衔接。
2.具有扶贫功能和脱贫效益,满足市场和贫困户需求,对贫困群众实现脱贫具有较强的带动力。
3.在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的指导下,村两委结合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实际,充分征求村民小组、受益群众意见,确定到村项目。村两委确定到村项目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初审。
(二)项目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申报的项目清单后,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乡村振兴相结合,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村或贫困户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项目按照类型分类汇总,报送县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县项目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县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的同时,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审核通过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三)项目入库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县脱贫攻坚规划和乡村振兴相结合情况,对项目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统筹平衡和审查,确定拟入库项目,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县项目主管部门。拟入库项目实行分级公示,县一级通过县政府网站媒体公示全县拟入库项目,乡(镇)一级通过公示栏等公示本乡(镇)拟入库项目,村一级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公示本村拟入库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办分年度、分部门、分乡(镇)建立扶贫项目库,并报送省、市扶贫主管部门备案。跨村、跨乡(镇)扶贫项目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统一规划,按照申报程序确定,一并纳入项目库管理。
县扶贫办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项目库进行汇总,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入库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三、项目库管理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由县扶贫办和财政局牵头,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资源禀赋选择项目,以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认真梳理每个项目的利益链条,合理确定贫困户受益点以及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加大贫困村提升工程、完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对打着扶贫旗号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论证不充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的产业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等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严禁将负面清单(详见附件)中的内容纳入项目库。以下几种情况需调整项目库:
(一)新项目按申报程序确定后补充到项目库。
(二)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调整出库。
(三)其他需要清理出项目库的项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负面清单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负面清单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禁止安排以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础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刷墙、县乡道路等超出脱贫攻坚现行标准的项目;
十、违反环保法、基本农田法相关规定的项目;
十一、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