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促进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制定了《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现予以印发,请各科室及办公室全体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工作准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创先争优的理念,全力做好“三个服务”,即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2、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
3、树立全局观念,增强整体意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4、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尽职尽责,开拓创新,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5、信息畅通,工作到位,当好参谋助手。
6、沟通上下,协调左右,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7、程序规范,量化管理,工作高效,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秩序,不做违法、违纪、有损政府形象的事情。
9、仪表端庄,穿戴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
10、服务积极、主动、周到、细致,接待热情、礼貌、耐心、坦诚。
二、工作纪律
1、严禁无故迟到、早退、缺勤,24小时保持电话联系畅通,确保随叫随到。
2、严禁擅离岗位,上班时间不得无故串岗、断岗。
3、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及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5、严禁在从事办公室工作中违反规定,优亲厚友,搞权钱交易,为个人谋取私利。
6、严禁赌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组织旅游、高消费娱乐。
7、严禁到联系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8、杜绝发生“冷、硬、横、推”现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
三、文明办公制度
1、办公室要勤于打扫,办公用品和书报资料要摆放整齐美观,保持办公环境整洁。
2、办公室人员要衣冠整齐,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3、工作时间不得喧哗吵闹,不得串岗串位、上网聊天玩游戏,保持办公室肃静。
4、职责明确,工作不拖拉、不推诿、不刁难,对领导交办的事情不能找任何理由推脱,能办的马上办,不能办的事要说明理由。
5、接打电话要语言文明、语调亲切。
四、值班制度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接班时间为上午8:00。
2、实行一正一副两人值班制度(当天值班者为正班,第二天值班者为副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值班室,确保通讯畅通。
3、值班期间正副班要互相配合,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4、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值班日志,交接班时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
5、值班时间内一般不许请假,因特殊事情确需外出时,必须找人代班,代班人员履行代班期间全部职责。
6、值班期间遇到重要紧急事宜,应及时逐级向领导请示报告。
7、值班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8、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办公设施,对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丢失,由值班人员依价赔偿。
9、值班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卫生由当日值班人员打扫。
五、考勤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必须坚持按时参加点名。因公外出学习、下乡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点名的,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在点名时通报。每月无故不到累计超过3次者,在办公室全体会议上通报批评。
2、凡因病、因事需请假者,要填写请假条,写明事由和起止日期,按批准权限逐级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逾期不回单位者,视为无故旷工,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低于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低于30天,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予以辞退。
3、请假审批权限如下: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干部、职工请假,一天内向分管副主任请假,一天以上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4、凡请病假5天以上者,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一月以上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证明。
5、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6、工作人员每月考勤、旷工实行月汇总,秘书科每月连同请假条、医院证明等一并汇总向主任办公会汇报。
六、卫生制度
1、办公室人员要积极参加各项卫生活动,自觉保持环境卫生。
2、坚持每天上午上班前打扫好卫生,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
3、办公室内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烟头、纸屑,保持地面干净,窗明几净,墙壁无灰尘,桌椅、书刊摆放整齐美观。
4、每位干部职工要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要做到衣着整洁卫生,仪表端庄大方。
5、坚持卫生检查评比,每月对卫生打扫、保持较好的科室通报表扬,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奖优罚劣。
6、故意弄脏办公室墙面、损害办公室卫生器具,要依价赔偿。
七、主任办公会制度
1、主任办公会不定期召开,遇到重要紧急任务随时召开。
2、主任办公会的议题:(1)研究上级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问题;(2)研究办公室人员进出及分工;(3)研究对办公室人员的奖励或处分;(4)研究财务收支情况;(5)研究办公室基本建设投资;(6)研究领导交办任务的落实情况;(7)研究需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3、主任办公会由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正副主任,其他正副科级干部列席,必要时可让科室长或其他人员列席。
4、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工作任务,分管副主任要认真组织落实,一般要求下次主任办公会上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八、学习制度
1、每星期二、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遇有特殊情况,由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确定变更或取消。
2、由秘书科确定学习内容,做好学习考勤登记。
3、全体文秘人员要准时参加集中学习,有事缺席须提前告知分管副主任或秘书科,有事早退须向分管副主任请假。
4、除组织集中学习外,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学,积极参加各种培训,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九、应急事件报告制度
1、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应急办负责人对办公室承办的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和报告负责,并督促值班人员或信息部门认真做好向领导和上级部门的紧急重大情况报送工作。
2、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主要包括:
(1)由于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大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较大的事件;
(2)民族、宗教、边界纠纷;
(3)金融挤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和非法集会、游行等重大情况和事件;
(4)各种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
(5)爆炸、抢劫、盗窃、凶杀、故意纵火等重大刑事案件;
(6)火灾、水灾、地震等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和各种疫情;
(7)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
3、接到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后,值班人员在及时妥善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及时、准确地先向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根据办公室领导要求及时处理。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4、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报送要视不同情况,及时请示办公室主任、县政府有关领导后确定报送程序、范围和形式。
十、文秘工作制度
1、积极主动为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的政务和事务搞好服务。
2、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收到的上级部门、县直部门、各乡(镇)文电的签收、登记、传递、交办、催办等收文处理和归档工作。
3、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起草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及材料,认真做好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的登记、编号、用印、分发等发文处理和归档工作。
4、扎实做好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全体会议等会议的会务筹备,负责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的起草。
5、规范乡镇和部门的办文程序、文件格式。
6、统筹协调县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的政务服务工作。
7、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广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文秘人员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1、完善政务信息报送登记制度,做到条目清晰,查实有据。
2、认真完成政务信息的采编、撰写、上报工作,不得延误时机,影响效率。
3、认真做好《政府工作快讯》、《领导参阅》的编辑工作,原则上每周至少编辑一期《政府工作快讯》。
4、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信息上报、采用、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对一周内未报送信息或一个月内未被采用一条信息的乡(镇)和部门,除向办公室领导告知外,还要及时向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通报。
5、对迟、漏、虚、匿报信息的乡(镇)和部门,一经查实,立即上报办公室领导审查处理。
6、加强与乡(镇)和部门信息员的联络沟通,指导乡(镇)和部门政务信息写作、上报等工作。
7、不断提高洞察力、判断力和分析问题能力,一丝不苟,严谨行事,严格审查核实信息内容,切忌粗心大意,敷衍了事。向上级送信息必须做到周祥、准确、快速、安全。重要信息要严格按照领导审批程序上报。
8、完成领导安排的调查研究任务,搞好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运行和信息中心管理工作。
十二、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1、督查范围
(1)县政府确定的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主要工作目标落实和完成情况;
(2)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3)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4)县长、副县长等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5)领导机关批给县政府办理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6)其他经上级文件或县政府领导确定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2、督查原则
(1)依法督查原则。政务督查工作围绕县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职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令行禁止,坚决维护政府的权威性。
(2)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3、督查程序
(1)立项。对上级交办的督查事项,经请示有关领导阅批后予以立项。对于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根据会议纪要分轻重缓急研究立项。对县政府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事项,要根据批示和指示精神,直接立项,专项办理。对重大督查事项,由督查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请有关领导审定后立项。凡立项督查的事项,要进行分类、编号,逐项填写《督查事项登记表》,建立工作台帐并备案。
(2)交办。立项交办事项一般通过下达《督查通知单》交办,特殊情况下,可以当面或电话交办;对重要或紧急督查事项,督查人员可直接到实地进行专项督查。交办过程中要明确承办责任人、工作任务和反馈时间,并逐一造册登记。对需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督查事项,政府督查部门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并会同主办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由主办部门报告承办结果。
(3)承办。一是告知承办部门要在接到《督查通知》后,承办单位要做到有领导、有部署、有检查,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办理,保证承办质量。二是告知承办部门要严格按要求时限办结交办事项,并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发加盖公章后,送交办部门,不得越级呈送。三是告知承办单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结的,应在规定办结时限以前向督查室说明理由,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4)催办。对办理时限较长的督查事项,随时掌握办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催办,便于跟踪督查。对承办部门在限定时间未能办结的,督查室要及时通过电话或下发《催办通知单》等方式进行催办。对重大或紧急督查事项,可直接派专人与承办部门主管领导直接沟通情况进行催办。
(5)反馈。每项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室汇总、整理、形成文字材料,将督查结果反馈给县政府和办公室有关领导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上级交办督查事项的办结情况,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
(6)存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督查室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存档。
4、督查通报
督查室要以事实为依据,从工作实际出发,及时总结督查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行通报,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促进督查工作的目的。
十三、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1、群众来访反映问题,办公室每位同志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制。接访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听取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来访登记。
2、上访人反映的一般问题,办公室接待人员根据反映的情况,首先要求其向信访局反映处理,对于上访人反映信访局处理不了的,转送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或乡镇负责办理,反映的重大问题或检举控告应及时呈报县政府主管领导批示。
3、对坚持过高要求而重复来访的,要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对劝阻不听,无理取闹,干扰机关工作秩序的,及时与信访局和属地主管单位联系,将其接回原地或在原单位处理;对于不听劝阻、缠诉上访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接访人不得将上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
5、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若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在做好思想工作后,应告知其按法律程序办理。
十四、安全防范制度
1、各科室下班时一定要关闭好门窗,房间一定要上锁。上班时间离开房间时关闭房门。
2、下班时要关闭室内电源。
3、办公地点不要乱丢烟蒂、乱弹烟灰以消除可能酿成安全隐患。
4、用水后必须关闭水龙头,避免水流外溢引发安全事故。
5、不准随意拉闸,使用其他用电器要注意安全。
6、使用电梯要注意按程序操作,不得乱按或敲打,如电梯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
7、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进办公地点。
十五、文件传阅制度
1、市以上文件由机要人员负责送县政府领导批阅。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按批示意见办理;有催办查办任务的,由督查室负责。
2、各类电报由机要人员负责送主任阅批,并负责传阅。领导人有批示意见的,送有关领导或部门办理。
3、需在办公室传阅的文件,由秘书科具体负责文件传阅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4、传阅程序:
机要人员到机要局领取文件,对初阅文件附批阅单,并负责送分管副主任、各科室阅批,原则上应将一周的文件在周末看完。文件传阅完毕,应及时收回,清点注册,整理归档。
5、传阅要求
(1)阅文者应及时阅文,一般文件一日内、特殊文件当即批阅,防止积压,阅后要签字,注明日期,并及时退回秘书科,避免横向传阅。
(2)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批阅文件。
(3)阅文期间要妥善保管文件,不得损坏或丢失;机要文件不得带回家。
(4)需使用一段时间的文件,应单独办理借阅手续。
6、切实做好传阅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确保党和国家秘密不泄露。
7、办理完毕的文件、电报、信函、简报、刊物、领导批示件等,应按时整理,分类装订,按照档案部门有关规定,分批归档保存。需要销毁的文件、电报信函、盘片、刊物等档案资料,要认真清点,登记造册,统一收缴,集中销毁。销毁公文和其它载体档案时,应由两人监销,防止遗失泄密。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存入宗卷备考。
十六、印章管理制度
1、由专人管理和使用印章。保存印章的桌柜要牢固加锁,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锁好,不得随意放置。要注意保养印章,防止碰损,及时清洗,确保印迹清晰。
2、严禁将印章私自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确需在办公室外使用的,须请示主任批准后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携带印章到场监印。
3、使用政府印章须经政府领导批准,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各类文件、函件盖章须经分管副主任签字。印章管理人员确认符合用印的手续后,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并由用印单位承办人签字,方可用印。
4、加盖印章时,印章应加盖在落款的年月日处,“齐年盖月”(用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印迹端正、清晰。联合行文时,各单位的用印要顺序得当、排列整齐。
5、严禁在空白凭证和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十七、财务管理制度
1、办公室的财务工作在主任的领导下,秉着勤俭节约办好事的原则,由报帐员严格控制财务支出,财务人员要做到帐目清晰,日清月结,并每月向主任汇报收支情况。
2、坚持一支笔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和室内修缮、绿化等各项支出票据坚持“三签字”,即经手人注明用途、分管副主任初核、主任审批。
3 、机关所需的办公用品和订购报纸、杂志、书籍,由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做出计划交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主任批准后,交财务室统一购置或订阅,否则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由科室直接办理的,必须经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批准。
4、统一办公室值班、司机补贴标准。
5、因加班需要就餐时,科室负责人将人员名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告知财务人员,加班按每人每餐早、晚各5元,中午6元标准通知综合楼餐厅。加班就餐实行每季度结算制度,每季度由就餐点将单据汇总交分管副主任签字后,财务室统一结算,结算结果报主任签字报销。
6、严格差旅费报销手续,即本人如实填报,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7、办公室人员原则上不得借款,因急需向财务人员借支款项的,由主任审批,所借款项须在一月内归还或结帐。
8、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违纪现象。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的监督和审计,反映情况要实,提供资料要准。
十八、车辆管理制度
1、实行用车派车制度。上班期间,县内公务用车由分管主任派车,出县境及周六、周日、节假日出车须报请主任批准。
2、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用车者,须经主任批准方可用车,未经同意出车的视为出私车。出私车者,一次罚驾驶员1000元。如发生事故,由个人负全部责任。司机请假、休假期间必须将车辆钥匙交分管领导。
3、严格车辆管理。司机为车辆资产管理、维护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出一次事故扣除当月车补。非专业司机一律不得驾驶。
4、车辆加油。必须由财务人员和司机二人同时去加油站加油,回来后及时补写加油通知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其他欠条一律拒付。
5、车辆维修。由司机提出申请,分管主任审核,报请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并由财务人员同司机共同询价,货比三家,方可维修,旧件一律带回。
6、驾驶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上班后,要将车辆停放在办公楼院内,并搞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卫生清洁,保持良好车况,做到出车及时、服务周到。下班后和周六、周日、节假日,车辆要及时入库(办公楼地下车库)。因入库不及时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
7、驾驶员要做到安全行驶。杜绝酒后开车,如发现酒后开车的,立即进行停职检查,并扣发全年车补。
8、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文明开车。凡违章受罚,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十九、文印管理制度
1、凡需打印、复印的文字材料,均需秘书科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文印室进行详细登记后打印、复印。
2、打印材料要做到及时、准确,不得积压、拖延,打印材料字迹清楚,差错率不超过千分之二。
3、印刷、复印材料的份数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或领导批示的份数进行,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4、文印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勤俭节约。
5、打印的文件材料遵守“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文件装订要整齐美观,不符合要求者返工。
6、保持文印室卫生,及时清理杂物和清扫保洁,爱护文印设备,经常检查文印设备,保持设备完好。
二十、公务接待制度
1、来人接待,由分管副主任报主任批准后统一安排,不经批准自行安排的不予报销。
2、实行定点接待。就餐一般安排在县委招待所或机关食堂;住宿实行定点安排。特殊客人需在外安排就餐和住宿的须经分管副主任同意、主任批准。
3、县委招待所、机关食堂招待按接待标准执行。
(1)酒菜标准:每桌(8人桌)150—200元,10人以上、8人以下适当增加或减少标准(一般掌握每人20—35元)。
(2)烟酒标准:原则上用本地烟、酒。本省烟“帝豪”或每盒不超过10元;台前酒“金水粮液”或每瓶不超过50元。
(3)吃饭标准:每桌(8人桌)100—150元,10人以上、8人以下适当增加或减少标准(一般掌握每人15元—25元)
(4)住宿标准:一般安排在县委招待所,单人间每间100元/天;标准间每间120元/天;午休每间50元/天或每间60元/天。
4、经办人在饭单、住宿单上要写清来客姓名、人数、事由、接待标准和留住天数等内容。
5、实行专人定期结算制度。财务人员凭饭单、住宿单每月结算一次,将结算结果经分管副主任核实后报主任签字报销。
6、接待工作坚持以礼相待,既要热情大方,服务周到,又要坚持原则、厉行节约,自觉维护办公室形象。
二十一、红白事办理制度
1、红事:仅限于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本人及子女。事前除向办公室报告外,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办公室组织人员协助其操办有关事宜。
2、白事:仅限于机关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亲属去世后(周年事前),及时告知办公室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办公室组织干部职工上门悼念,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3、礼金标准
(1)集体
红事:400元以内礼品;白事:200元以内礼品。
(2)个人
科级干部:100元;一般干部职工:不高于50元。
二十二、看望探视制度
1、办公室内部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办公室领导亲自或指定有关人员前往探望,视病情可购买一定数额的营养品。
2、办公室内部干部职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生病住院,为体现单位关心,办公室领导亲自或指定有关人员代表办公室前往看望,视情况购买一定数额的营养品。
二十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违反工作规程和有关制度,工作中出现重大过错,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集体、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因工作质量、效率低劣,作风不正,言行不端,受到行政相对人投诉或上级批评,对单位利益和声誉造成损害的行为,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2、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有过错或过失:
(1)业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2)印章管理、使用出现重大失误。
(3)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损失严重。
(4)违反保密规定,泄密或造成重要机密文件丢失。
(5)故意上报虚假信息,对台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重大损失的。
(6)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
3、责任追究
(1)工作人员有上述过错行为的,办公室将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年度个人评优评先资格。
(2)因严重过错行为造成单位赔偿的,直接责任人除接受办公室纪律处理外,还将承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3)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有违纪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除接受办公室的纪律处理外,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处理。
4、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1)拒不承认错误,不配合调查或弄虚作假掩盖事实。
(2)经过组织的提醒、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仍不引起重视,再次出现同样差错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5、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2)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可从轻或免于追究过错责任的。
6、过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的实施
(1)办公室副主任对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认定过错责任,明确处理意见。
(3)对过错责任人进行纪律处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入个人档案。
主题词:文秘工作 制度 通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