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局,县直重点用电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顺利完成,根据省节能减排办《关于对各省辖市10月份用电量进行调控的通知》(豫节减办〔2010〕04号)、《关于对各省辖市用电量进行调控的补充通知》(豫节减办 〔2010〕08号)和市节能减排办《关于对各县区和市直重点用电单位10月份用电量进行调控的通知》(濮节减办〔2010〕14号)文件要求,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各乡镇、县直重点用电单位10月份用电量实行总量调控,并对10月份每日用电量实行调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10月份和每日用电量指标
此次下达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的用电量调控指标(指标分解见附件1),为10月份当月和15日至31日每日用电量最高限额。指标综合了各乡镇“十一五”前四年及今年以来节能目标进展情况、产业结构和电力消费结构情况、前9个月用电情况,并充分考虑了保障各乡镇居民正常生活用电、保安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的需要等因素研究决定,各乡镇、各单位都务必严格执行。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调控任务
按照“优先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用电、保安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的原则,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各单位关闭景观灯、霓虹灯、灯箱广告。对县城路灯采取隔两个亮一个,满足基本照明需要。
二是根据此次下达的用电量调控指标,测算并控制所辖乡镇区域每日用电量,对具体单位和企业,实行轮休措施(轮休单位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三是重点用电企业要根据此次下达的用电量调控指标,科学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调度,必要时采取调整生产班次、安排检修维护、停运辅助生产设施等措施,确保将用电量控制在指标以内。
四是对《濮阳市高能耗企业名单》中列出的台前县8家高能耗企业全部关停(关停企业名单见附件3),对山东生产用电全部关停。
五是在电网紧急特殊情况下,严格执行县政府批准的超计划及事故限电序位表。
三、切实加强电力调度,严密监控用电情况
县供电局务必按照下达乡镇和县直重点用电单位的10月当月及每日网供电量调控指标,加强供电量和供电负荷的调度管理,确保10月份各乡镇全社会用电量和县直重点用电单位用电量不超过调控指标。对当日超出的供电量,要在次日供电指标中予以扣减。县供电局每天上午9时前,将全县和乡镇前日及累计用电量情况报县政府节能减排办和上级有关单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调控目标落实
县发改委负责督促电力调度落实到位,超过日网供电量调控指标的,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并报告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加强对本乡镇日供电量的监督,凡发现负荷异常变化或超过计划指标的,要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超过日网供电量调控指标次日仍不能补还的单位,由县政府领导约谈县供电局、有关乡镇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其严格执行限电措施。
五、关注民生需求,保证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用电
此次用电量控制主要限制企业用电,县供电局、有关乡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社会公共事业、农业生产及各类保安电源的正常用电。
六、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5日零时起实施。
附件:1、台前供电区10月份用电量指标分配表
2、台前供电区10月份轮休企业名单
3、台前供电区10月份关停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能源 电力 负荷 通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