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推动台前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624号)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上级政策,统筹规划和领导部署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组织对全县中等及以下教育阶段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的督导;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聘任县督学;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每年审议教育督导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梁久虎(县政府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副 主 任:吕寻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明启(县教育局局长)
专职副主任:岳耀喜(县政府教育总督学)
委 员:李 辉(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甘登举(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赵素芬(县委营商办二级主任科员)
王冬梅(县委巡察办副主任)
李洪霞(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焕英(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县财监办主任)
杨加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广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忠庆(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武守文(县委编办副主任)
薛法科(县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王丽霞(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焦中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现营(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韩洪杰(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 佳(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孙连军(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刘 桉(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 伟(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报经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