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20〕19号关于印发台前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10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台前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4日

台前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统筹各方救援力量充分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准备工作,救援时按指令尽快奔赴现场协同开展救援;抢险被困和遇难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消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损失。

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3.1各种人为或其他因素引发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社会反应强烈等较大以上大火灾事故。

1.3.2重点单位或重要场所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

1.3.3有大量人员被困,且救援难度大、救援时间长的火灾事故。

1.3.4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有可能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灾害事故的火灾。

1.3.5需要启动台前县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1.4 处置原则

1.4.1政府领导,部门落实。所有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策群力进行处置。

1.4.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1.4.3逐级负责,妥善处理。火灾事故处置在各级指挥部门的配合下,由消防救援机构统一指挥,实行逐级负责制,并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做好安全评估工作,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控制舆情扩散。

2 组织指挥

2.1 组织机构

2.1.1成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移动公司、县水利局等负责人担任。

2.1.2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

2.2 职责分工

2.2.1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本级预案处置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援;确定总体救援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及时控制舆情、及时发布事故官方言论、引导群众正确对待,防止社会恐慌及动乱。

2.2.2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成立火灾事故救援专家组,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重大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和指挥警力参与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负责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监控舆情发展。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和其他形式消防队承担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及时报告各部门参与处置火灾事故,按照事故分级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参加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组织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出建议,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人武部:根据指挥部指令,调动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参加处置工作;对火灾地区重要目标、重要场所、重要物资实施警戒,紧急情况下协助警戒对象转移,灾后现场的警戒。

县发改委:根据台前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台前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财政局:必要时为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救济、灾后重建等提供资金支持。

县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转移受火灾危害的灾民和财产;搞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县卫健委: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和火灾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调集救济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住建局:组织建筑方面的专业人员对火灾建筑进行安全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运送参加救援的人员、物资和器材,疏送受灾区域被困群众等,维护道路畅通。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火灾现场和周围的电力管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或需要运送或切断电源。

县气象局:做好火警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保障服务。

县生态环境局:利用相关技术对火灾现场环境质量(气体含量、水质)进行检测和评估,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有毒(害)物质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次生灾害。

县水利局:协调和组织水务部门为火灾救援提供有利条件。

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火灾发生地提供火场临近区域地下水、气管网情况,确保火灾现场用水;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县移动公司:组织保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之间及火灾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2.4 组织协调

本预案启动,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作战组、参谋组、供水组、生活保障组、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

2.4.1作战组: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任组长,担任突击任务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负责搜集现场相关信息,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力量部署,监督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反馈救援的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协调作战救援所需作战物资及力量补充。

2.4.2参谋组: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任组长,住建、气象、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安全等级评估、计算所需力量、起草作战方案、做好处置记录等工作,为指挥员提供决策依据。

2.4.3供水组: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任组长,水利局、城管、自来水公司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使用各种水源、组织供水和协调相关部门保证火灾扑救的供水工作。

2.4.4生活保障组:县财政局、民政局、事发地乡(镇)组成,负责提供作战时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

2.4.5物资保障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任组长,应急管理、发改、财政、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火灾现场各类救援物资供应,提出购买方案和计划,调集、分配救援物资和器材。

2.4.6交通运输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救援人员、物资、器材的运输;负责对火灾区域的被困群众的疏转工作。

2.4.7安全保卫组:县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由公安民警人员组成,必要时县武装部带领民兵、预备役协助,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参与人员物资的疏散和抢救,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对相关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

2.4.8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以及参与救援单位负责宣传的人员组成,负责收集资料,报道现场情况;掌握参与救援人员的表现情况,适时进行宣传鼓动;统一宣传口径,适时进行新闻发布,监控舆情,及时引导。

3 处置程序

3.1 预案的启动程序

3.1.1发生火灾事故时,第一时间进入救援区域的单位或部门,要根据事故等级及时评估,适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启动预案,事发地政府立即按照程序调集辖区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级预案。

3.1.2启动本级预案态势仍无法控制,需要请求上级增援时,由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市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

3.1.3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响应状态,接受上级预案的领导及调整。

3.2 情况收集

最先接到火灾事故报警的单位要根据等级并适时监测跟踪,及时按照火灾事故分级情况上报指挥部,消防救援机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向同级和上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火灾事故的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被困人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

3.3 力量调集

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后,根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到现场参与处置,各增援力量要明确一名领导带队,确定运载车辆,携带通信、照明、摄像等有关器材装备,并搞好后勤保障,按照命令要求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展开救援。

3.4 救援行动

3.4.1在火灾扑救过程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根据现场的不同情况,准确迅速判断灾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开展行动,尽快处置火灾事故,抢救和疏散被困人员,减少损失。

3.4.2灾情。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派出若干个侦察小组立即组织火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

火灾事故的性质、事故范围和发展趋势;

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

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火灾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

需要保护重点部位和疏散的贵重物质及其受威胁的程度;

事故现场建筑物的特点、毗邻建筑的状况等;

火灾现场的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

火灾现场的周边情况。

3.4.3救援分工。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开展救援。

3.4.4力量部署。指挥部根据现场的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几方面:

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

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

有重要物质受到威胁的地方;

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

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

根据现场情况需要的其他方面。

3.4.5救人。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胁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若干救人小组进行救护。

3.4.6供水。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地保证火场供水。

3.4.7警戒。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事故范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公安、武装部等部门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警戒区域,维持火场秩序,公安部门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3.5 要求

3.5.1各救援力量接到出动命令后,正确选择便捷的交通道路和运输工具,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组队集结和安全到达事故现场。

3.5.2各救援力量要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加强信息反馈,保持同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认真执行各项指令。

3.5.3各宣传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口径,慎重发布灭火救援情况和相关新闻,监管舆情,正确引导。

3.6 善后处理

3.6.1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扑灭火灾后,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部位和构建,逐件翻移被火烧过的物质;大风情况下应当检查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构)筑物和可燃物质,彻底消除余火和防止阴燃,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对通过火灾区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防止复燃、爆炸。必要情况下,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或者责成火灾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监视灾情发展。

3.6.2撤离现场时,各救援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等相关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

3.6.3火灾事故处置完毕,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专家组开展灾情调查和其他侦察活动,查出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6.4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

4 保障措施

4.1 通信和信息保障

4.1.1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维护、成员单位和其他专业救护队的通讯联络数据库。

4.1.2移动公司要制定通信保障方案,统一调配通信资源,确保火灾事故处置期间指挥部与现场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

4.2 救援队伍与相关保障

4.2.1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工具、医疗救治资源、抢险救援物质等进行调查,建立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数据库,明确调用方式和程序。

4.2.2物资保障。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抢险救援物资的基础上,可加强联系,建立与其他县(区)、单位、部门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必要时,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物资供应。

4.2.3治安保障。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先期紧急处置主体力量要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4.2.4医疗卫生保障。医疗救护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疗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5 附则

5.1 制定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和解释。

5.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