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2020〕7号关于印发台前县社区矫正“队建制”执法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20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社区矫正“队建制”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9日

台前县社区矫正“队建制”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矫正法》等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全市2020年社区矫正队建制工作总体部署,以整合力量、强化刑罚执行为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问题为导向,借鉴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玉环市等地先进经验和我市其他县区成功做法,通过整合力量,组建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加强基层执法,提高专业化、专职化和规范化水平,增强执法权威性和严肃性,努力解决制约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瓶颈问题。

二、基层社区矫正现状

(一)基层司法所人员少、力量弱、任务重,加上有的同志年龄较大,对现代化办公技能的掌握感到很吃力,对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做到专职和专业。

(二)在基层司法所日常监管下,基本属于柔性执法,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弱,配合度不高。

(三)受基层司法所场所和人员条件限制,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在时间和效果上难以真正达到规定要求。

(四)双重管理下的基层司法所,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监管过程中极易受到地方人情的干扰,难以做到严格执法。

(五)因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且时有更换,在社区矫正工作标准上把握不一,尤其是档案管理难以真正规范和统一。

三、实施内容

(一)组建社区矫正执法中队。根据全县9个乡镇区位划分管理,划分3个区域,成立东区、中区、西区3个执法中队。吴坝镇、夹河乡、打渔陈镇为东区中队,城关镇、孙口镇、后方乡为中区中队,马楼镇、清水河乡、侯庙镇为西区中队。每个中队由4—6名工作人员组成,实行中队长负责制。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受司法所委托,在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统一指挥下,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执法中队执行日常监管。执法中队负责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小组、签订责任书、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矫正工作档案直至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期满后解矫。各基层所积极配合执法中队入村开展调查评估。 

(三)实行“十个统一”。执法中队在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督查指导下,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统一宣告、统一报到、统一请销假、统一走访、统一监控、统一教育矫正、统一分级管理、统一警告提请、统一收监等初审、统一档案管理。

(四)集中教育矫正。固定场所、固定时间,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量,以执法中队为单位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和劳动矫正,积极探索技能培训、心理教育、国学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的矫正教育方式。同时,开展相关技能培训,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帮扶教育工作。

(五)细化分工。中队内部进一步细化分工,统筹安排好档案管理、大厅值班、入户走访、电子监控等日常工作,让人力分配更加符合专业化和规范化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6月中旬)。优化人员配置,选配优秀人员担任中队长,整合工作人员和办公用房。

(二)全面推行阶段(6月下旬)。按照队所分离的要求,各中队利用一周时间完成所辖区内的人员、档案等一切交接工作,全面开展社区矫正“队建制”执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政法委副书记和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分管副职为成员的台前县社区矫正队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主管副职兼任。

(二)合力推进。各基层司法所要积极配合中队执法,共同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转化和帮扶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按照新的体制机制实施监督检察。

(三)保障运行。为执法中队提供必要的办公和集中教育矫正场所,并配齐必要的装备,保障正常运转。

(四)建设劳动基地。在产业集聚区工厂建立帮扶基地,为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在增加收入的同时,促进有效监管。

(五)完善制度。制定监管、教育、公益劳动、档案管理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调整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科学界定责任,提升工作效能。

附件:台前县社区矫正“队建制”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刘久营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委招待所所长)

陈海阔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红梅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姜士岗 (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正科级检察员)

李效东(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 峰(城关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承军(孙口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张 珂(后方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高祥忠(侯庙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刘 凯(清水河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乔德兵(马楼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 琳(打渔陈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姜丙忠(夹河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于 洋 (吴坝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效东(兼),副主任李梅,办公地点设在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