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22日
台前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规性,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显化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县资委会)是本县议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事项的常设决策机构。
第三条 县资委会的工作职责是按照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六类)的管理,切实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县资委会审议事项
1.研究制定全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2.负责土地征收、收购、储备、出让和土地资产运营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资产负债、资金运作、土地储备债券使用情况,监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运行。
4.研究审议工业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报批、征收、储备、土地供应方案(出让方式、前置条件设定、出让价格等)及供地政策。
5.需提交县资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县资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由县资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一般由常务副主任召集。
第五条 县资委会成员组成
1.县资委会设主任1名,由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1名,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1名,由分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2.县资委会成员分为常设成员和列席成员,常设成员为县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县监委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委营商环境办、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成员根据情况,由议题相关的分管县领导、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第六条 县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县资委会办公室职责为:
1.负责县资委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县资委会会议议题受理、相关资料收集及审核。
3.按要求筹备会议议程,组织召开会议及有关会务工作。
4.负责县资委会会议议题汇报。
5.负责起草县资委会会议纪要,并印送有关成员单位和部门。
6.督促落实县资委会研究确定的事项。必要时,可组织开展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协调推进。
7.负责县资委会工作经费年度计划编制和经费申请工作。工作经费年度计划和经费开支安排由常务副主任审核,县财政予以保障,主要用于咨询、调研、各种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以及其他必要的经费开支。
第七条 县资委会审议程序
1.申请。议题提交单位向县资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对议题进行把关。
2.受理。县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议题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3.征求意见。议题涉及相关部门的,县资委会办公室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征求部门意见,部门回复意见经其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送达后3日内部门未书面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
4.议题审定。县资委会办公室对需上会研究议题形成初步意见,经县资委会副主任审核后,报常务副主任、主任审定。
5.会议召开。会议召集人按会议议程召开会议。县资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议题汇报工作,必要时也可委托相关单位对议题进行汇报。会议对提交的议题进行集中研究,并形成结论性意见。
6.纪要签发。县资委会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由县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县资委会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审签后,报县资委会主任签发。
第八条 严格议题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提交县资委会研究:
1.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议题;
2.未按程序申报的议题;
3.涉及多个部门未形成主流意见的议题;
4.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议题。
第九条 严肃会议纪律
1.县资委会参会成员履行签到手续,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经主持会议的县资委会领导同意,可委托单位分管副职参加。
2.县资委会办公室负责维持会场纪律,无关人员不得参加或在会场停留,参会人员不得泄露决策过程和结果。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台政文〔2015〕77号、台政文〔2016〕130号)即行废止。
附件:台前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 件
台前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王俊海(县长)
常务副主任:刘 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张鲁海(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久营(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委招待所所长)
白天恩(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刘 磊(县委营商环境办主任)
张 栋(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绍青(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郭焕英(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财税监督检查办主任)
付山寅(县审计局局长)
李红梅(县司法局局长)
张传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文才(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资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刘久营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