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环审〔2020〕60号关于台前县润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汽车LED灯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时间:2020-10-23 来源:县政府办
台前县润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北安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前县润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汽车LED灯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台前县润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机动车配件专业园区14号楼,总建筑面积1682.54 m2,总投资170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在台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号:2020-410927-38-03-048091),符合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和厨房。项目单位有安装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烟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产生的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专用排烟管道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餐营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应满足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受纳水质标准。

3、噪声: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消音、降噪措施后,确保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

4、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检测前的不合格原料、加工过程中的废渣、废旧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项目单位要设置一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存储排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项目无新增污染物控制指标。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代章)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