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环审〔2020〕54号关于台前县东兴羽绒有限公司加工羽绒6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时间:2020-10-13 来源:县政府办
台前县东兴羽绒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天津青草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前县东兴羽绒有限公司加工羽绒6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台前县东兴羽绒有限公司加工羽绒600吨建设项目位于濮阳市台前县飞天羽绒园区,投资1200万元。项目已在台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410927-19-03-02896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羽绒分拣产生的粉尘,其中进料粉尘和分拣粉尘一同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95%)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羽毛进行分拣、打丝、拼包,分拣、打丝、拼包生产过程应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进行,粉尘采用“密闭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生产不涉及用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受纳水质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金堤河。

3、噪声:营运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单箱分绒机、五箱分绒机、揉绒机、拼包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企业采取源头控制、合理布局、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和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营运期生产固废主要为分拣、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羽毛、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旧包装材料。生产车间要设置一处15m2一般固废暂存处,生产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

5、排污口规范: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项目新增生活总量控制指标均为:COD:0.0038吨/年、NH3-N:0.0004吨/年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代章)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