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环审〔2020〕53号关于河南省缘合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电力保护管60万米、电缆金属桥架80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时间:2020-10-13 来源:县政府办
河南省缘合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朵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缘合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电力保护管60万米、电缆金属桥架80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南省缘合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电力保护管60万米、电缆金属桥架80万米项目位于台前县夹河乡田楼村东20米路南,总投资3500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在台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410927-38-03-066314),符合夹河乡总体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挤出废气,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喷涂废气和加热固化工序产生的固化废气。要求建设单位在螺杆挤出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为了加强集气罩的废气收集效果,在螺杆出口位置增设封闭装置封闭,并使封闭装置的上端和集气罩有效连接,使螺杆出口废气难以扩散;在喷粉室出口设置侧向大功率旋风除尘装置,喷涂废气经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为减少无组织排放,建议建设单位对喷粉室出口进行有效的封闭措施;建设单位对加热固化烘道出口位置增设封闭装置,并将废气引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与固化废气经同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速度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非甲烷总烃要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附件2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锅炉废气满足《河南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同时满足豫环文[2019]84号中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

2、废水: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3、固废:营运期固废有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质的废边角料、废金属、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和除尘设施收尘为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存储排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存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4、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大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项目新增生活总量控制指标均为:SO2:0.0036t/a;NOx:0.0168t/a。VOCs0.1778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代章)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