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环审〔2020〕49号关于台前县宝鑫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加工电泳涂装汽车配件30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时间:2020-10-13 来源:县政府办
台前县宝鑫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前县宝鑫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加工电泳涂装汽车配件30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台前县宝鑫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加工电泳涂装汽车配件3000万件建设项目位于濮阳市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汽配园区6号楼,占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1400m2。项目总投资600万元,项目已在台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2020-410927-33-03-05043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热风机燃烧机产生的废气、电泳废气、烘干废气,项目要采用密闭烘道,烘道设集气管道,电泳工序上方设集气罩,燃烧机设置低氮燃烧,燃烧烟气在烘道进行循环加热后与烘干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限值要求(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新建污染源表1的要求。

2、废水。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脱脂液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得外排;项目单位要建设1座15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废水经“隔油池+絮凝沉淀池+调节+沉淀+气浮”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电泳线水泵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采取减震、隔声、厂界种植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并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有脱脂沉渣、电泳槽渣、废电泳槽液、超滤滤渣、废滤袋、废原料包装、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项目单位要建设一座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更换的反渗透膜(RO膜)直接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有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存储排放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存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5、地下水防渗。电泳车间(各槽体区域、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区域、隔油池、絮凝沉淀池等)重点防渗;原料区一般防渗;办公区、休息室简单防渗。重点防渗区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一般防渗区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

6、环境风险。项目主要事故风险类型为火灾、泄露以及下渗引起的风险。钢瓶区设置禁止明火、吸烟和防火防爆标志;车间设置消防栓、灭火器。建设单位要完善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按所提措施及要求进行管理,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损失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影响。

7、环境管理。设置环境管理机构,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派专人负责管理。厂区设置规范化废水及废气排污口、噪声及固废堆放场所标志牌;在废气排放口设置监测口、监测平台以及相关设施。项目要在生产工艺、设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产品指标等指标方面可以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均为:SO2:0.0115t/a,NOx:0.1524t/a,VOCs:0.0253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代章)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