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慧之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濮阳市恩雨饲料有限公司年加工饲料8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濮阳市恩雨饲料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吴坝镇王三里村西1500米路南,投资1000万元,项目已在2019年9月24日在台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410927-14-03-05276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吴坝镇建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包含职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冲洗废水、熬炼产生的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内化粪池,定期由当地农户清运用于附近农田肥田。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间冲洗水、熬炼冷凝水均经由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厂内“气浮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运至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指标,企业不得单独对外设置废水排放口,不得擅自外排。
2、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熬炼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及恶臭气体、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燃气废气。熬炼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以及恶臭气体由熬油锅出气口处设置的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一套“气水分离器+冷凝器”设备进行除湿,再进入一套“生物滴滤塔+UV等离子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烟气采用“低氮燃气器+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濮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要求;油烟废气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导热油炉更换的废导热油、隔油池及气浮机收集的含油废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废UV灯管和职工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当地垃圾中转站,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油废渣使用带盖桶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油脂、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存储排放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存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4、噪声: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榨油机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经设备减震、优化车间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均为:COD 0.02169t/a、氨氮0.002169t/a、二氧化硫0.128t/a、氮氧化物0.18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代章)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