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内部技术改造(汽油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内部技术改造(汽油仓储)项目,年产乙醇汽油30万吨。占地面积22573m2,总投资45万元,属于允许类项目。本工程已在台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410927-25-03-00885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储罐使用过程中装卸工作产生的废气及整个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本次工程油气回收装置废气要采用“冷凝+活性炭过滤”组合工艺,油气回收率达99%以上,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并安装VOCs在线监测装置;厂界外设置1套VOCs在线监测设施,对储罐的边缘密封、出料、浮盘附件和浮盘缝隙损耗、动静密封点泄露以及装卸挥发损失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自动检测。废气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2、废水:营运期项目废水主要为非正常工况下的排水、雨天收集的前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台前县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储罐清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2个100m3污水暂存罐暂存,剩余的清洗水暂存在本厂初期雨水池内,后分多批次、每次少量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依托处理,废水排放满足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营运期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包括各类装车泵、卸车泵等要求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营运期本次工程运行后产生的固废主要包含泵机更换的少量润滑油、储罐残渣、隔油池油污和废活性炭。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存储排放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存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5、风险防范:本次工程依托现有工程1座100m3的前期雨水收集池、1座100m3的污水站事故废水暂存罐、1座3000m3地下事故水池,企业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风险防范措施要求进行建设,降低厂区及周围村庄的环境风险,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企业还应做好环境管理,尽可能的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储罐区要设置1.2m高围堰,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及烟感报警装置,工作人员要佩戴防护服、紧急救护用品、防毒面具、耐酸手套、胶靴、安全帽等,火灾、爆炸危险区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标志、火灾类型、灭火方式及紧急处理提示标牌。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项目不新增总量指标。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代章)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