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上报的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前县羽丰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理6000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替代方案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台前县羽丰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理6000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位于台前县吴坝镇郑三里村西200米路北,占地面积1333m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该项目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代码:2019-410927-05-03-06261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和选址符合吴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无害化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以及锅炉燃烧废气。无害化过程化制、烘干阶段要在密闭车间内生产,整体环境形成负压,产生的气体经管道收集进入废气净化系统,废气净化系统应采用“酸喷淋+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在破碎机、压榨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整个车间废气进行收集,缓存废气及其他未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废气收集系统进入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同无害化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共同进入废气净化装置;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系统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新建燃气锅炉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82号)和《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附件5要求(即二氧化硫浓度10mg/m3;氮氧化物浓度30mg/m3,颗粒物浓度为5mg/m3);恶臭物质排放速率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
2、废水。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车辆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化制烘干冷凝水、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污水和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生产废水经污水管道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隔油+调节+水解酸化+SBR+消毒”工艺,产生的酸喷淋废水和碱喷淋废水先经过隔油调节池进行水质中和均化再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各类废水均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台前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排入台前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排入金堤河。
3、噪声。营运期噪声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化制机、烘干机、输送机、压榨机、泵等产生的噪声,源强为源强为75~85dB(A),经采取减震、隔声、厂界种植绿化等措施后噪声源噪声值控制在55-65dB(A)左右,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生活垃圾、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除尘灰暂存后,掺入产品肉骨粉中外售,工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污泥在干化池加入生石灰灭菌消毒,定期清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执行。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存在的风险类型有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病死畜禽尸体病菌传播风险、高温高压干式化制系统爆炸等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等,建设单位必须要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施工,并认真执行评价所提出的各项综合风险防范措施后,把事故发生的几率降至最低。
五、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528t/a、NH3-N: 0.0076t/a、SO2 0.1254t/a、NOx 0.3910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待土地性质调整为工艺建设用地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代章)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