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上报的南京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年加工7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备案表(项目备案编号:4109000118)均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南省中威新塘羽绒有限公司年加工7万吨建设项目位于台前县凤台大道与西环路交叉口南500米,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该项目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代码:(2019-410927-19-03-071398),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和选址符合集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全面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依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严格做到防尘抑尘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水洗工序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分拣工序产生的粉尘,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锅炉废气和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水洗机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罩+4套生物除臭箱+4根20m”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集气罩+1套生物除臭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分拣粉尘经“集气罩+5套袋式除尘器+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措施+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经“油烟净化器+高出房顶1米的专用烟道”排放;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锅炉废气应满足《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标准;恶臭气体《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油烟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2、废水。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羽毛绒水洗废水、生活污水和锅炉废水。项目单位要建设一座处理规模30000m3/d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应采取“格栅+曝气沉砂池+改良A2/O池+二沉池+机械絮凝沉淀池+活性砂滤池+催化臭氧氧化+生物活性炭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应满足《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表3标准,同时满足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营运期,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GBl2348-2008)。
4、固废。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水洗泥渣、污水站污泥、过滤筛网拦截的羽毛、分拣毛片、捞毛机捞出的羽绒、废生物除臭填料、废树脂、生活垃圾。项目单位要建设一座30m2一般固废堆放场,水洗泥渣、污水站污泥经收集暂存后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过滤筛网拦截的羽毛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分拣毛片、捞毛机捞出的羽绒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废生物除臭填料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设一座5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五、根据建设项目总量备案表(项目编号:4109000118),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69.470t/a,NH3-N:3.473t/a,SO2:0.504t/a,NOX:1.571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