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上报的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前县信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万块煤矸石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备案表(项目备案编号:4109000583)均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台前县信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万块煤矸石砖建设项目位于濮阳市台前县打渔陈镇何庄村,占地面积15533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万元。该项目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代码:2018-410927-41-03-05466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和选址符合打渔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有原料库扬尘、原料破碎粉尘、焙烧废气等。原料堆棚应封闭建设,地面硬化防渗,堆棚进出口装卸点安装喷雾设施;建设单位要在破碎机及滚筒筛产尘点各设置一个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焙烧废气经一套“SCR脱硝技术脱硝+双碱法脱硫系统+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大气污染物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同时要满足《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9]82号)、《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附件5要求和《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号)的相关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排放限值。
2、废水。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评价建议在施工场地内设置1m3沉淀池一座,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冲洗车辆和喷洒地表,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收集处理后定期进行清掏用于附近农田肥田。
3、噪声。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给料机、破碎机、滚筒筛、风机、搅拌机、切坯机、切条机等机械设备,经采取设备置于厂房内,基础减震、厂界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来自于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废渣、不合格砖坯、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废砖坯、次品砖、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在相应车间暂存后回用于生产,车间密闭并有硬化措施脱硫塔产生的硫酸钙收集后外卖;废润滑油,专用桶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垃圾中转站。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危险固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五、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备案表(项目编号:4109000583),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0t/a,NH3-N: 0.00t/a, SO2: 9.96t/a, NOX:10.368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