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河南豫拓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面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备案表(项目备案编号:4019000566)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南豫拓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濮阳市台前县侯庙镇张楼东村,占地面积4666.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01万元,该项目已经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2019-410927-13-03-03123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侯庙镇土地利用及总体建设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整改。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整改完成后,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方可试运行。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为和面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食堂油烟。和面机在搅拌时要求进料口加盖密闭、并在和面机进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集中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烟气要求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处理后经12m烟囱排放,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豫环文[2019]84号和濮环攻坚办〔2019〕82号的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房顶排放,要求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604-2018)中小型类的标准要求(油烟净化效率≥90%、油烟排放浓度≤1.5mg/m3)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锅炉定期排水、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锅炉定期排水、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浓水经厂区内25m3废水收集池收集暂存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和清洗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反渗透膜、设备清理碎面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反渗透膜厂家更换回收处理,要求建设单位设置一座10m2的临时固废堆放场,不合格产品、设备清理碎面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暂存后作为饲料外售;生活垃圾,送垃圾中转站处置,一般固废贮存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规定。
4、噪声:营运期噪声源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和面机、压面机、成型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减震、厂房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根据市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备案表(项目备案编号:410900056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0t/a,NH3-N 0.00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建成后,自行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项目在运行过程中,若出现污染事故或严重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九、本批复有效期五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020年4月10日